Thursday, October 29, 2015

Free Ebook Berkhof's Systematic Theology and Lectures by Rev Samuel Ling (中文)




You can read Berkhof's Systematic Theology online using the table of contents to the left, or download the book (pdf | ePub).
https://www.biblicaltraining.org/library/systematic-theology-louis-berkhof

One more news,  Communist Party will end one-child policy. Pharaoh changes his idea and need more young slavers to keep GDP growth.

2009年至今于新加坡金链神学院 教导系统神学 【二十世纪神学巨人伯克富博士 (Louis Berkhof) 之名著 《系统神学》 (Systematic Theology)的导读】。
by,
林慈信(博士)牧师
Rev (Dr) Samuel Ling
伯克富系统神学的影像 Video 已上载,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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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 系统神学
伯克富 系统神学 - 人论
伯克富 系统神学 - 基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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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 系统神学
伯克富 系统神学 - 基督论 

请为恩约教会与林慈信牧师代祷。主里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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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September 24, 2015

真教会的标记The Marks Of A True Church (R.C. Sproul)

真教会的标记The Marks Of A True Church (R.C. Sproul)  

2014-10-15 20:27:09|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史鲍尔  神学入门  教会  |举报|字号 订阅
真教会的标记The Marks Of A True Church 
 作者史鲍尔 (R.C. Sproul)    翻译:  翻译:  姚锦荣
摘自:《神学入门》(更新传道会,2001),p207

  因为世界上有无数自称为教会的机构,而且无论个人或机构都可能会背离真道,所以辨识真正、且是正规的看得见之教会(诚之按:有形教会)的特质,是十分重要的。没有教会不犯错或不犯罪,只有天上的教会才是完全的,但是教会的腐败与背道,两者间却有重大的分别。为了保护神子民得到牧养和照顾,界定真教会的标记是一件重要的事。
  
  历史上界定真教会的标记有以下这些:一、真实地传讲神的话;二、正确地执行圣礼;三、实施教会纪律。
  
  一、传讲神的话。  
 
  虽然教会在神学的细节解释上各有分歧,在教义的纯一上也有程度之别,但是一个真教会必会持守基督教信仰所有重要的真理。而假的以及属乎异端的教会,则会否认基督教的几个重要教义,如基督的神性、三位一体、因信称义、救赎,以及其它与救恩有关的教义。例如,宗教改革运动所争辩的就非小节问题,而是有关救恩的最重要教义。
  
  二、执行圣礼。
  
  否定或亵渎基督所设立的圣礼,就是扭曲教会真理。轻慢主的晚餐,或者故意提供主餐圣礼给公然不信的人,都不是真教会所行的事。
  
  三、实施教会纪律。
  
  教会不仅在施行纪律的宽严程度上会犯错,有时教会纪律也会遭破坏到一个程度,令人以为实施管教是错误的。例如,如果有教会公开、并且不知悔悟地赞成、同犯,或甚至拒绝处分一些重大的罪行,它就失去了真教会的标记。
  
  虽然圣经严肃地提醒基督徒,不可纷争,也不可分门结党或争竞,但基督徒也有责任,将自己从错误和背道的团契中分别出来。每个真教会都或多或少地该表露出真教会的标记。教会的更新是一件无止境的工作,我们所追求的是愈来愈忠实地响应圣经的呼召:真实宣讲真理,正确执行圣礼和实施教会纪律。
  
  总结:   
  1.一个真教会必有人眼可见的标记,让人分辨出她不是错误的和背道的教会。
  2.传讲福音是正规教会必须做的事。   
  3.正确地执行圣礼而不亵慢,是真教会的标记。  
  4.对异端和重大罪行实施教会纪律,是教会必须履行的任务。   
  5.教会需要不断地根据神的话语来更新。
  
  (思考经文:太1815-17;罗1113-24;林前110-31;弗122-23;彼前29-10


This excerpt is from R.C. Sproul’s Essential Truths of the Christian Faith.
摘自《神学入门》史鲍尔 (R.C. Sproul)   
更新传道会出版  wwwcrmnj.org

Monday, August 31, 2015

我们是为了信仰 作者:王明道


http://www.bodani.cn/article/?bk=100186&v=7#108867&1

作者王明道
Wang[1] Mingdao[2] (Chinese王明道pinyinWàng MíngdàoWade–GilesWang4 Ming2-Tao4) (July 25, 1900 – July 28, 1991) was an independent Chinese Protestant pastor and evangelist imprisoned for his faith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rom 1955 until 1980. He has been called the "Dean of the House Churches."[3]

Wang Mingdao believed in the inerrancy of the Bible, the depravity of man, and justification by faith. He criticized shortcomings of both Chinese and missionary churches, emphasizing that Christians should live holy lives. Wang likened himself to the prophet Jeremiah who had attacked social corruption and false prophets, and Wang especially opposed purveyors of liberal theology such as Western missionaries and the YMCA, which he said had destroyed the faith of young people.[30]
Wang founded the Christian Church in Christ (CCiC), which emphasized "the practical aspects of the Christian life." Wang believed that the greatest responsibility of church leaders was to help Christians "tread the path of holiness."[31] He often refused baptism to converts until they had proved that their Christianity was more than a "profession of their lips."[32] An obsessively orderly man, Wang's advice included admonitions against spitting, flirting, brawling, and chewing on raw garlic. Conversely, he advised Christians to be timely, wear proper attire, and observe traffic rules.[33] Although the Pentecostal preacher who had immersed Wang tried to have him speak in tongues, Wang balked at making repetitive nonsense sounds, and he was repelled by the "indecorous behavior of some Pentecostals who 'danced, clapped, and shouted wildly' during revival meetings."[34]
Wang never took the title "pastor," he permitted no choir, and his church had no liturgy.[35] He rarely allowed anyone but his immediate fellow workers to preach from his pulpit, fearing that other preachers might harbor heretical ideas or be living lives "full of deceit, covetousness, lewdness, envy, pride and selfishness."[32]
现代主义和基要主义
‘第一次大战结束后的十年间,是世界资本主义。尤其是美国的资本主义,空前繁荣的时期。资本主义的繁荣,是由于科学的发明,技术的进步,生产的突进,生活的提高,而这一切的成就又都由于人类理性和思想的发展。人可以用理智去认识世界,增加他的幸福,解决他的问题。这一个信念,被用到基督教思想去的时候,就变成现代主义。现代主义所要反对的是基要主义,前者代表进步思想,而后者则代表保守思想。在基督教的教义中,这两派思想所争执的,主要的有五点,第一点是关系圣经的本身。基要派认为圣经的一字一句,都是神所默示的,而因此就不会有任何的错误。现代派却根据圣经批评(HigherCriticism)的方法,认为圣经的写成,虽然是由于神的启示,但我们却不能根据字面去解释圣经。圣经忠实的记载了人对神的追求,和神对人日进不已的启示。圣经不是一本一字不错的科学和历史的教科书,而只是信仰和生活的一个可靠的指导。圣经所包括的时间达一千年之久,在这个长时期中,如果说传说和记录,一点没有错误,那是不可想象的。在这一个争论当中,创世记中人种由来的说法,更成为辩论的焦点。基要派认为人是神“超自然”创造的结果,而现代派则接受了天演论的说法,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自然演进而成的--甚至可能(原文)由猿猴演变而成的。’
‘现代派和基要派所争执的第二个题目是耶稣降世的问题。基要派认为耶稣的降生是超自然的--是由童贞女怀孕而生的,而现代派则认为童贞女生耶稣这个故事,只能把它当作一个寓言看。现代派并不否认耶稣的降生是“道成肉身”,但他们认为“道成肉身”和“童贞女生”没有什么必需的联系。’
‘现代派和基要派所争执的第三个题目是赎罪问题。基要派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替人赎罪的挽回祭,它把神对人的忿怒,变成神对人的饶恕。这是十七世纪宗教革命的一个基本信仰。但二十世纪的现代主义者,却认为十字架只是显示了神慈爱的能力,我们因为这爱,就能与神成为一体。我们并不必相信一个忿怒的神,要求一种救赎的代价。’
‘现代派和基要派所争执的第四点是复活的问题。使徒信经上说:“我想信身体复活。”使徒信经是第三世纪的作品,那时候的基督徒,大概和埃及人一样,认为没有身体的复活,灵性的复活就不可能。基要派相信耶稣的肉体复活是必需的,否则耶稣就没有胜过死亡。现代主义者并不否认复活,但他们认为复活不一定是肉体的复活。就是保罗自己,也只相信灵性的复活。无论如何,现代主义者认为是否相信肉体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
‘两派争执的最后一点是关于耶稣的再来。同保罗和古代的基督徒一样,基要派相信耶稣马上就要驾着云彩,以肉身再度降临世界,而现代主义者则认为耶稣再来的说法,只是一个诗意的象征,象征着正义的征服罪恶。他们认为世界的进步,是由于逐渐的演变,而不一定由于剧烈的突变,象希伯来民族“弥赛亚”的历史观所要求的。’
‘有人以为现代派和基要派的分别是在于后者的信仰是一成不变的,而前者的信仰虚怀若谷的。一成不变则容易流于顽固,而虚怀若谷,有时也会使人游移不定,缺少固定的道德和宗教的确信。’
‘这个争论,自始至终,大概经过了四、五年,而最热烈的一年是一九二二年。在基要派中,最特出的人物是纽约的曼宁主教(BishopManning),而现代派的健将则是纽约协和神学教授富司迪博士(HarryEmersonFosdick)。富司迪的名字是中国人所熟悉的,他的几本名着已由青年协会书局翻译出版的有:“完人的模范”、“信仰的意义”、“祈祷的意义”、“服务的意义”、和最近出版的“明经指南”。’-青年协会书局出版,吴耀宗著‘黑暗与光明’,第一八九至一九一面,‘三十年来基督教思潮’。(本篇所引别的书中的话,所用的字和标点概照原文。编者注。)
吴君所讲的这段话不是道听途说的。他在美国读过三年多的神学和哲学,他所入的神学院是属于‘现代派’的。他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提到了这件事-
‘我曾经在美国念过三年多的神学和哲学,关于基督教各方面的思想,我有了一个大概的轮廓。我念书的学校,在当时是被认为思想最前进的一个神学校。二十多年前,美国曾有过一场关于“现代派”和“基要派”的激烈的争辩。所谓“基要派”,就是专重信仰,不管理智,认为圣经里每一个字都是神所默示的一种派别。所谓“现代派”,就是主张用科学的态度,历史的方法去批评,洗刷传统基督教信仰的一种派别。我念书的神学院,就是属于“现代派”的’-吴耀宗君著‘黑暗与光明’第七十八面。
‘基要派’与‘现代派’的争执在全世界的教会中是很普遍的。这两种人的划分不是以宗派为界限,因为这两种人同时存在于许多的宗派和教会当中。不过有些教会中大多数的人是‘基要派’,另有些教会中的人大多数是‘现代派’而已。这种不同,主要还是由于教会中的领导人怎样领导。譬如说,一个教会的领导人是‘基要派’,他当然热心讲圣经中的基本要道,他的同工和教会的信徒受他的领导、教训,也就注重基本要道,那种不能接受的,自然而然的就离开那个教会,纵使仍然在那个教会中,他们也不能出头露面,讲他们那些与‘基要派’相反的道理。反过来说,如果一个教会的领导人是‘现代派’,那个教会也必要成为一个‘现代派’占优势的教会。只有一些大的宗派中的领袖里面两派的人都有。在这种教会中,这些领袖们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同床异梦,彼此敷衍;另一条是根本决裂,分道扬镳。
中国的教会中虽然也有‘基要派’与‘现代派’的争执,但因为福音传到中国的年代不久,信徒的数目也不多,传道的人更寥寥可数,在那些‘基要派’的传道人中间又没有多少不怕得罪人的人,因此二者中间尚没有太多、太剧烈的争执,象吴君所说在美国教会中所发生的;也就是在这种情形之下,现代派的势力就逐渐发展起来。
这两派中间发生争执,是不是一种好现象呢?是,肯定是。这两派不可能相容让,也不应当相容让。吴君承认“现代主义所要反对的是基要主义。”事实上基要主义也必然要反对现代主义的。因为现代派囗中承认信圣经、信基督,实际却把圣经和圣经中的基督都一齐推翻了。我们引吴君的话来证明一下:
‘在基督教的教义中,这两派思想所争执的,主要有五点:第一点是关系圣经的本身。基要派认为圣经的一字一句,都是神所默示的,而因此就不会有任何的错误。现代派却根据圣经批评(HighCriticism)的方法,认为圣经的写成,虽然是由于神的启示,但我们却不能根据字面去解释圣经。圣经忠实的记载了人对神的追求,和神对人日进不已的启示,圣经不是一本一字不错的科学和历史的教科书,而只是信仰和生活的一个可靠的指导。圣经所包括的时间达一千年之久,在这个长时期中,如果说传说和记录,一点没有错误,那是不可想象的。在这一个争论当中,创世记中人种由来的说法,更成为辩论的焦点。基要派认为人是神“超自然”创世的结果,而现代派则接受了天演论的说法,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自然演进而成的-甚至可能由猿猴演变而成的。’
这是什么话呢?既‘认为圣经的写成,是由于神的启示,’又说,‘不能根据字面去解释圣经。’那么当根据什么去解释呢?既说,‘圣经忠实的记载了人对神的追求,和神对人日进不已的启示,’又说,‘现代派则接受了天演论的说法,认为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自然演进而成的-甚至可能由猿猴演变而成的。’如果现代派对于人类来源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至少圣经的头几章就成为荒诞离奇的‘神话’了,又怎能说圣经‘是由于神启示’呢,现代派说,‘圣经所包括的时间达一千年之久,在这个长时期中,如果说传说和记录一点没有错误,那是不可想象的。’我们应当晓得古代的以色列人是如何的重视旧约,使徒去世后的教会是如何的珍贵,使徒所写的福音和书信,他们一直是很慎重的用手抄录在羊皮卷上,又很慎重的保存起来,这个不能用‘传说’来代替。至于在当时抄写和记录的时候发生微小的错误,例如将一个字写错或遗漏了几个字,这倒是不能免的。我们常常发现几种圣经古卷有着少许不同的记载,就是一个例证。但将创世记的前几章完全推翻,和这件事就不可同日而言了。如果现代派所主张的是正确的,他们就应当清清楚楚的说,‘圣经的头几章完全是荒诞虚构,不值一笑。’如果圣经的头几章是‘荒诞虚构,不值一笑’的记载,那么全部圣经有多少部分不是‘荒诞虚构、不值一笑?’便很难决定了。一个人有自由可以信‘人是由于自然演进而成的-甚至可能由猿猴演变而成的。’但他这样信的时候,就不该再承认圣经‘是由于神的启示,’更不该再承认‘圣经忠实的记载了人对神的追求,和神对人日进不已的启示。’
‘现代派和基要派所争执的第二个题目是耶稣降世的问题、基要派认为耶稣的降生是超自然的-是由童贞女怀孕而生的,而现代派则认为童贞女生耶稣这个故事,只能把它当作一个寓言看。现代派并不否认耶稣的降生是“道成肉身,”但他们认为“道成肉身”和“童贞女生”没有什么必需的联系。’
上文我们证明现代派推翻了旧约中的创世记,这里我们看见他们把新约中的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也推翻了。在这两卷书中明明记载着耶稣是由童女马利亚生的,现代派却说,‘童贞女生耶稣这个故事,只能把它当作一个寓言看。’‘童贞女生耶稣’明明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现代派却说,‘把它当作一个寓言看。’那就是说,根本就没有耶稣这么一个人,不过古人编了一个寓言,写出来供人欣赏一下罢了。照他们所说的,一千九百多年以来,世上千千万万基督徒所信仰的、所传扬的耶稣,根本就不是一个实在有的人,乃是一个‘寓言’中所虚构的人物。好荒谬的基督教!好可怜的基督徒!现代派所信的耶稣,原来竟是这样的一个根本没有的人,怪不得他们所讲的是那样空洞,那样不能使人满足了!‘现代派并不否认耶稣的降生是“道成肉身”,但他们认为“道成肉身”和“童贞女生”没有什么必需的联系。’希奇!现代派不信马太和路加两卷福音关于耶稣乃童女降生的记载,却又信从约翰福音中所说的‘道成肉身’的记载来!我不知道他们根据什么标准来分别圣经中的那一段可信,那一段不可信!现代派‘认为“道成肉身”和“童贞女生”没有什么必要的联系。’我们认为这两件事的联系十分密切、十分需要。如果他是‘道成肉身’,他就必须是由童女生的。我们不是‘道成肉身’,因为我们是由父母生的。在父母未曾生我们以前,天上、地下并没有我们这些人。主耶稣在未曾降世以前,早就与神同在了。他是那位‘太初与神同在’的‘道’。他只是藉着童女马利亚的肚腹成为胎儿,降生在世上。如果他也需要由父母所生,他便不是‘太初与神同在’的‘道’。如果‘道成肉身’仍必须由父母所生,那么,世上一切的人都可以说是‘道成肉身’了,那又何必单单信耶稣是‘道成肉身’呢?
‘现代派和基要派所争执的第三个问题是赎罪问题。基要派要相信耶稣在十字架上的死,是替人赎罪的挽回祭,它把神对人的忿怒,变成神对人的饶恕。这是十七世纪宗教革命的一基本信仰。但二十世纪的现代主义者,却认为十字架只是显示了神慈爱的能力,我们因为这个爱,就能与神成为一体。我们并不必相信一个忿怒的神,要求一种救赎的代价。’
圣经上告诉我们说,人的罪使人与神隔绝,使人遭遇各样的祸患,使人死亡。神藉着耶稣在各各他山上成全了救赎的工作,为人类作了挽回祭,因此才有福音传给我们,告诉我们说,我们因信那位替我们舍命流血的主,罪恶才能得赦免,才能进到神的面前,被称为义,得成圣洁,得蒙重生,得作神的儿子,得着永远的生命。就是因着信这个福音,我们才有喜乐,才有盼望。现代派所讲的,既然没有救赎,当然也就没有赦罪、没有永生、没有希望,那样,基督的福音根本就不能称为福音,不过是一套骗人的谎言而已。
耶稣替人赎罪的道理,神在旧约中就屡次藉着豫表和豫言把它显明出来;在新约中主耶稣自己明说,‘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二十章二十八节);他在与门徒最后同吃晚餐的时候,‘拿起杯来,祝谢了,递给他们,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二十六章二十七节,二十八节)。使徒在传道的时候并在他们写书信的时候也都屡次讲论救赎的重要性,并我们因着基督在各各他山所成全救工而得的福分。否认救赎,便等于推翻了旧约,也推翻了新约,更推翻了整个的福音,怪不得他们创出所谓‘社会福音’这一个名称了。
‘现代派和基要派争执的第四点是复活的问题。使徒信经上说“我相信身体复活。”使徒信经是第三世纪的作品,那时候的基督徒,大概和埃及人一样,认为没有身体的复活,灵性的复活就不可能。基要派相信耶稣的肉体复活是必需的,否则耶稣就没有胜过死亡。现代主义者并不否认复活,但他们认为复活不一定是肉体的复活。就是保罗自己,也只相信灵性的复活。无论如何,现代主义者认为是否相信肉体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
现代派撇开圣经不谈,而谈‘使徒信经’,并说,‘使徒信经是第三世纪的作品,那时候的基督徒,大概和埃及人一样,认为没有身体的复活,灵性复活就不可能。’他们不说圣经上清楚讲到身体复活的真理,却说第三世纪的基督徒‘大概和埃及人一样’,这么一来,就把圣经上的真理一变而为第三世纪基督徒的看法,以后又把他们的看法和那些拜假神的埃及人搀在一处。现代派就这样歪曲了圣经中的真理,否认了圣经的真理。‘基要派相信耶稣的肉体复活是必需的,否则耶稣就没有胜过死亡。’是,这就是圣经中的真理,也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不但基要派这样信,最早这样信的,是主耶稣的使徒和那时的教会。主耶稣的身体从坟墓里出来了,他把裹头巾和身上所包的细麻布都丢在坟墓里。(约二十章四至八节)。他复活以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的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神的国的事。’(徒一章三节)。使徒们最初信不过他是复活了;但他们看见了他的手和他肋旁的伤痕,(约二十章二十节,二十六至二十九节),也看见了他的手和他的脚,(路二十四章三十八至四十节),他们又看见他在他们面前吃了他们所给他的烧鱼(路二十四章四十一至四十三节),又听见他给他们讲解旧约的豫言(路二十四卓四十四至四十七节),他们才不能不信。
从使徒的时代到今日,所有真信耶稣的人都信耶稣身体复活的事。不信这件事的就不是基督徒,不信这件事的就不能得救。因为经上的话说:
‘你若囗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人里复活,就必得救。’(罗十章九节)。
‘现代主义者并不否认复活,但他们认为复活不一定是肉体的复活。就是保罗自己,也只相信灵性的复活。无论如何,现代主义者认为是否相信肉体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复活不一定是肉体的复活。’这是什么话呢?‘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一定’怎么讲呢?这个囗气和夏娃在伊甸园中所听见的那一句话很相似:‘你们不一定死。’现代派对耶稣身体复活的事不能说‘是’,因为他们并不信这件事;但他们也不敢说‘不是’,因为那样说,人就不承认他们是基督徒。在这种两难之间,他们就选择了这个圆滑的说法-‘复活不一定是肉体的复活’了。
‘就是保罗自己,也只相信灵性的复活。’这句话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说的。我们不妨把使徒行传里所记载的保罗所说的话和保罗所写的十几封书信都详细读一遍,看看他在那一段里说过‘只相信灵性的复活?’好不好容我们读读他所写的一段重要的话:
‘弟兄们,我如今把先前所传给你们的福音告诉你们知道,这福音你们也领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并且你们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就必因这福音得救。我当日所领受又传给你们的,第一、就是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并且显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后来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还在,却也有已经睡了的。以后显给雅各看,再显给众使徒看,末了也显给我看;我如同未到产期而生的人一般。’(林前十五章一至八节)。
‘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而且显给这么多的人看。保罗所信的基督的复活究竟是身体复活呢,还是灵性复活呢?这里不是说得十分清楚了么?我真不晓得现代派读经的时候是怎样的一种读法,竟会读出这么一个结论来-“就是保罗自己,也只相信灵性的复活。”这岂不是捏造谎言、妄作见证?’
‘无论如何,现代主义者认为是否相信肉体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让我们拿这几句话和圣经上的话作一个对比罢。
‘既传基督是从死人里复活了,怎么在你们中间有人说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呢?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若基督没有复活,我们所传的便是枉然,你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并且明显我们是为神妄作见证的,因我们见证神是叫基督复活了,若死人真不复活,神也就没有叫基督复活了。因为死人若不复活,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灭亡了。我们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但基督已经从死人里复活,成为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当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因为经上说,神叫万物都服在他的脚下。既说万物都服了他,明显那叫万物服他的不在其内了。万物既服了他,那时,子也要自己服那叫万物服他的,叫神在万物之上,为万物之王。’(林前十五章十二至二十八节)。
我们将这几段经文详细读几遍,就确知基督的身体从坟墓中复活了。‘成为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又知道属基督的人在基督来的时候也要复活,最后地上一切的人都要复活。这是基督教中几个最基本的要道之一。没有身体的复活,就没有基督的福音。现代派竟说出‘是否相信肉体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这是多么骇人听闻的一个大谎言!这般人是不是基督徒?是不是真信耶稣的?我们还看不出来么?
‘两派争执的最后一点,是关于耶稣的再来,同保罗和古代的基督徒一样,基要派相信耶稣马上就要驾着云彩,以肉身再度降临世界,而现代主义者则认为耶稣再来的说法,只是一个诗意的象征,象征着正义的征服罪恶。他们认为世界的进步,是由于逐渐的演变,而不一定由于剧烈的突变,象希伯来民族“弥赛亚”的历史观所要求的。’
现代派既然承认‘同保罗和古代基督徒一样,基要派相信耶稣马上就要驾着云彩,以肉身再度降临世界,’可见他们也清楚知道这是从使徒到今日,真实的基督徒所共同信仰的要道了。他们却否认这宝贵的信仰。他们说,‘耶稣再来的说法,只是一个诗意的象征,象征着正义的征服罪恶。’
耶稣再来的应许是全部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所多次讲明的。旧约的先知曾豫言这件事。主耶稣也曾亲口多次述说这件事。使徒们在他们的讲道和他们所写的书信中也有数不胜数的话讲解这件事。天使也曾为这件事作了见证。这是基督徒的盼望和荣耀,也是基督徒的安慰和喜乐。是这个应许使那些使徒们不怕下监、不怕挨打、不怕被杀,却仍勇敢的将福意传开。是这个应许使古代的圣徒们唱着赞美的诗歌走向刑场,慷慨就义,视死如归。是这个应许使我们在任何环境中都充满了喜乐,使我们奋发前进、殷勤工作。是这个应许使我们在看见我们所亲爱的人去世的时候不感觉悲伤。
‘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神的号筒;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章十六节,十七节)。
保罗因着这个应许曾向死亡夸胜。从那时到今日,有千千万万的圣徒也和他们一同这样夸胜。听他说:
‘弟兄们,我告诉你们说,血肉之体不能承受神的国;必朽坏的不能承受不朽坏的。我如今把一件奥秘的事告诉你们:我们不是都要睡,乃是都要改变;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死阿,你得胜的权势在那里?死阿,你的毒勾在那里?死的毒勾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感谢神,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赐给我们胜利。’(林前十五章五十至五十七节)。
这么重要的一样真理,竟被现代派用‘诗意的象征’一个名词轻轻的否认了。这又是一个骇人听闻的大谎言!你能承认这般人是基督徒么?
没有了!一切都没有了!耶稣藉童女降生是‘一个寓言。’耶稣舍命为人赎罪,根本没有那么一回事,‘十字架只是显示了神慈爱的能力。’‘是否相信肉体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耶稣再来‘只是一个诗意的象征’。创世记不可信,先知书不可信,福音书不可信,使徒的书信不可信;先知的豫言不可信,使徒的见证不可信,主耶稣亲口说的话不可信。这样,圣经中一切的要道就都被现代派否认、推翻得一乾二净。还剩下了什么呢?还剩下了什么呢?
亲爱的弟兄姊妹们,这就是现代派的信仰!这就是现代派的真相!我称他们为‘不信派’,是不是冤枉他们?是不是对不住他们?
近二、三十年,在我国一些大都市中的教会里面都发生过这种基要派与现代派的冲突,虽然不太激烈,多多少少也不是没有的。前燕京宗教学院院长赵紫宸君所写‘耶稣传’,就是一本中国现代派典型的著作。上海青年协会书局所出版的关于基督教的书籍,绝大部分是现代派所写的。‘耶稣传’就是该书局所出版的。吴君也告诉我们说,‘现代派的健将则是纽约协和神学教授富司迪。’(HarryEmersonFosdick)吴君又告诉我们说,‘富司迪的名字是中国人所熟悉的,他的几本名著已由青年协会书局翻译出版的有“完人的模范”、“信仰的意义、”“祈祷的意义”、“服务的意义”、和最近出版的“明经指南”。’
除了乡村的教会以外,全国各大都市的教会中的领袖多多少少都知道中国的教会也象全世界的教会一样的有基要派和现代派的冲突。我这三十年来不断的用囗讲,用笔写,警告教会防备不信派,(我这样称呼他们),敌挡不信派,远离不信派,又警告教会万不可与他们相交,万不可与他们联合。我不能看着这些人混乱主的正道,败坏神的教会。我拼上一切和他们战斗。我曾和他们战斗了三十年之久,如果我的主暂时仍不回来,我将要靠着他们复活的大能,继续与他们战斗。
我愿意读者明白,我们各人都有信仰的自由。我们应当尊重别人的信仰,别人也当尊重我们的信仰。但那是指着不同的信仰说的。有人信别的宗教,我们不当攻击他们,有人不信任何宗教,我们也不当攻击他们,正如信别的宗教的人不当攻击我们作基督徒的,不信宗教的人也不当攻击有宗教信仰的人一样。
但对教会中的‘不信派’,就不能相提并论了。这些人并没有信仰。他们不信耶稣,他们不是基督徒;但他们伪装基督徒,混在教会里面,讲一些似是而非的虚构的道理,去迷惑信徒,败坏信徒的信心。这些人是教会中的窃贼,是混入羊群中的披着羊皮的豺狼。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责任起来揭穿他们的真相,反对他们,使他们不能伤害神的羊群。对这些人谈不到尊重,更谈不到团结。根据圣经上的教训,我们根本就不可接他们到家里,也不可问他们的安。因为问他们安的,就在他们的恶行上有分。(约贰九至十一节)。
谈过了现代派的真相以后,我要谈谈近日我在天风周刊上读过的几篇文章。那一年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六日天风周刊第十九期中,刊载了崔宪详君的一篇文章。如今我引出他所讲的一段话来-
‘这个团结的最大特色就是以互相尊重信仰为原则。我们都知道,基督教内虽有许多不同的神学派别,然而我们的信仰基本上却是相同的;所以要互相尊重,是因为在基督徒当中,对于这个相同信仰的认识、体会和经验是多少有些轻重、深浅,轻此重彼的分别。换句话说,就是各宗派、各团体的信仰是在“大同”之中存在着“小异”。那么所谓互相尊重信仰,就是互相尊重这种大同之中的小异。大同之中必有异,但是小异无碍于大同。正如同胞的弟兄姊妹基本上都是相同的,但是耳、目、囗鼻、肤色、身段,总有各自不同的地方,而这些不同的地方,并无妨于他们的成为同胞弟兄姊妹。假设大家的信仰从基本到细节都是完全一致的,那又何必再谈什么互相尊重呢?’-天风周刊一九五五年十九期第二面。
崔君所说‘基督教内虽有许多不同的神学派别,然而我们的信仰基本上却是相同的,所以要互相尊重;’又说,‘各宗派、各团体的信仰是在“大同”之中存在着“小异”。那么所谓互相尊重信仰,就是互相尊重这种大同之中的小异。大同之中必有异,但是小异无碍于大同。’我不知道崔君所说‘我们的信仰基本上是相同的’,和‘在“大同”之中存在着“小异”,’是否也包括着‘基要派’和‘现代派’。如果说崔君根本不知道教会中尚有‘基要派’和‘现代派’的对立,那未免太小看崔君了。崔君不是乡村或小县城中的传道人。崔君是‘中华基督教会全国总会总干事’。他绝不可能不知道基要派和现代派在基本信仰上是完全不同的。也绝不可能不知道基要派和现代派的信仰不是‘“大同”之中存在着“小异”,’乃是‘冰炭不能并立’。如果崔君知道基要派和现代派的信仰是完全不同的,那么他所说的这几句话就不是实话。如果崔君认为基要派和现代派的信仰根本是相同的,是‘大同’中存在着‘小异’,那么,我们就可以肯定崔君是属于现代派的,而且在这一点上,他不及吴耀宗君诚实,因为吴君毫不隐讳的说明,‘现代主义所要反对是基要派主义,前者代表进步思想,而后者则代表保守思想。’吴君又毫不隐讳的说明基要派和现代派在五件重要真理的看法上是完全不相同的。吴君在他所写的另一篇文章中也毫不隐讳的说明他自己的信仰。他说:
‘在过去三十年中,我的思想,经过两次巨大的转变:第一次,我接受了基督教-从怀疑宗教到信仰宗教;第二次,我接受了反宗教的社会科学理论,把唯物论思想,同宗教信仰,打成一片。’这是一段颇有意思的思想历程,现在为要向读者领教起见,我就把它简略地叙述在后面。
‘是三十年前一个春天的晚上,我在一位美国朋友的家里,初次读到马太福音里的“登山宝训”。象闪电一般,这三章书好似把我从睡梦中震撼起来。我睁开眼睛,我看见一个异象,我看见一个崇高伟大的人格:尊严、温厚、深刻,锐利-他把握了我的灵魂,他几乎停止了我的呼吸。回到寓所以后,我快乐,我欢呼,我感动到流泪,我不由自主地对这个异象说:“主,你是我的救主!”’
‘“登山宝训”究竟给了我什么呢?在陶醉着的当时,我是无法理解,就是在三十年后的今日,我还是说不出来。如果逼着我说:我就只有勉强用几句包罗万象,却是辞不达意的话,来描写它说:“登山宝训”给了我一个满意的人生哲学:追求真理,不计利害,精诚相爱,达己达人。“登山宝训”是教训,然而它不只是教训,在它背后,有一个身体力行的人,那就是耶稣。这几章书所以对我有如此的力量,就在于此,而耶稣之所以成为伟大,使我不得不称他为“救主”者,也在于此。’
‘然而问题来了。在圣经中,“登山宝训”是最明白浅易,而没有神秘性的一部分。圣经的其他部分就不然了,它有神迹,有离奇的寓言,有神怪玄妙的思想。在福音书中,在记载同一事件的时候,还有互相出入矛盾的地方。除了圣经本身以外,基督教神学还有一套直接地或间接地从圣经引申出来的信仰-道成肉身,童贞女生耶稣,复活,三位一体,末日审判,耶稣再来,等等。这些都是荒诞离奇,不可理解的信仰。牧师们也承认它们是不可理解的,但他们却说:“只要相信,慢慢就会明白。”我对于这些信仰,无论怎样勉强自己,始终不能接受。原先吸引了我,使我相信基督教的,是“登山宝训”,是耶稣平易浅近,而没有神秘色彩的教训。至于其他的这些东西,我不感觉对它们的需要;我认为不信它们,对于我的宗教信仰,并无影响。’-吴耀宗君著‘黑暗与光明’第七十六面‘基督教与唯物论’。
吴君毫不隐讳的说明‘道成肉身,童贞女生耶稣、复活,三位一体,末日审判,耶稣再来,等等。这些都是荒诞离奇,不可理解的信仰。’又说,‘我对于这些信仰,无论怎样勉强自己,始终不能接受。’他没有承认现代派与基要派的信仰基本是相同的,他也没有说现代派与基要派是‘“大同”之中存在着“小异”。’崔君绝不可能不知道教会中有基要派和现代派的对立,他却说,‘信仰基本上却是相同的,’又说,‘“大同”之中存在着“小异”。’我便对崔君的诚实不能不有问题了。
我又在今年三月二十八日天风周刊第十二期中看见了丁光训君的一篇发言。我把他发言的后半论到信仰的话摘录下来-现在我要就我们之间的团结问题说几句话。’
‘就在帝国主义加紧侵略我们的这时候,也就是帝国主义必须加紧利用基督教的时候,也就是帝国主义巴不得我们不团结的时候,也就是全国人民期望我们基督徒进一步加紧团结以反对帝国主义阴谋的时候,我们发现有少数人正在制造分裂;在帝国主义正要我们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有了分裂,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说,团结的阻碍是信仰问题,不少信徒受了蒙蔽,果然以为这里面有什么信仰问题。我很怀疑,到底是信仰上有着某种了不得的不同而不能团结呢?还是为某种了不得的原因不肯团结而夸大信仰上的分歧?’
‘究竟我们的基本信仰有什么不同?我们所信的不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因此可以说信仰不同。我们是相信同一位天父,同一本圣经,同蒙一位基督的救赎,同蒙一位圣灵的带领。当然各宗教在信仰上、生活上、组织上各有特点,但这只能说明基督教的丰富,这只能引起我们的感谢,那里能作为分裂的藉囗呢?保罗不是曾说过吗“我们所得的恩赐各有不同。圣灵却是一位。”(罗十二章六节,林前十二章四节)“凡事都是为你们,好叫恩惠因人多越发加增,感谢格外显多,以致荣耀归于神。”(林后四章十五节)教会二千年来在信仰上从来没有清一色过。只有人为的东西才是清一色的;我们看神自己的创造,它是百花齐放的,它是丰富多采的。主为什么要给我们四本福音而不是一本呢?为什么新约里面除了保罗以外还给我们彼得、雅各、约翰呢?就是要我们进入主的丰富,享受主的丰富。
‘我亲身经验到:三自爱国运动尊重各教会在信仰方面的特点,互相尊重的原则足够保证维持信仰,也不必因参加这运动而作一点一撇的修改的。’
‘不论在火车里或别的地方,当基督徒发现别人也是信主的时候,心中是多么高兴,这是正常的、健康的。可是,现在有人发现了别人的基本信仰和他一样时,不但不感谢主,反而拼命寻找分歧点、夸大分歧点,把我们在信仰上和反帝爱国上的一致全部抹煞。他们的气焰很高,可是我找不出些微的感谢、些微的爱心、些微的荣耀主名的心;我们在里面所摸到的倒是冷酷、仇恨。’
‘如果说,信仰上的阻碍真是这样大,那么,我们知道,在反对“三自爱国”的人们中有一些人连三位一体的道理也否认的,他们信仰上和你们的距离够大的了,你们怎么从来没有说过一句非难的话呢?’
‘更叫人痛心的是今天,有人竟然随意把“不信派”的帽子对别人乱扣。这是什么行径呢?我们说话应当在神面前负责任。既然人是因信基督而得救的,基督已经为他死了,我们不称他为弟兄,我们反称别人为“不信派”,这就是在神面前控告人、咒诅人,叫神不救他们,定他们的罪,排斥他们于天国之外。我们是谁,敢在神面前这样妄作见证、诬陷别人?我们能负得了这责任吗?“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罗十四章三至四节)。’
‘哥林多教会中有人批评保罗不属基督,保罗就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自己以为是属基督的,你们当想一想,你如何属基督,我也如何属基督!’
‘有时候,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信徒以为:从反帝爱国的政治的角度来看,我们这些人对团结的道理很对,然而从信仰的灵性的角度来看,他们的不团结的道理就对了。我说上面的一些话,因为我认为:我们应当向信徒们说清楚,从反帝爱国来说,他们该来团结,他们该来团结,从信仰来说,他们不肯来团结也是完全站不住的。’
‘我赞成我们把这团结的道理,去和他们的信徒们见见面。’-天风周刊一九五五年十二期第七面。
丁君在这一段话的开头发了一个问题说,‘就在帝国主义加紧侵略我们的时候,也就是帝国主义必须加紧利用基督教的时候,也就是帝国主义巴不得我们不团结的时候,也就是全国人民期望我们基督徒进一步加紧团结以反对帝国主义阴谋的时候,我们发现有少数人正在制造分裂;在帝国主义正要我们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有了分裂,这是怎么一会事呢?’
好阴险的存心!好恶毒的诬陷!把信仰的分歧完全撇开不提。单刀直入,一下子就把‘帝国主义加紧侵略’和‘帝国主义加紧利用基督教’两件事扣在那些为要保持信仰的纯洁而坚决不肯和‘不信派’合作的人身上。‘有少数人正在制造分裂。’‘分裂’岂是‘制造’出来的呢?分裂岂是从现在起始的呢?远在二十五年以前,我就大声疾呼,警告真信主的人和不信派分离。在一九三0年一月二十三日我写了一篇‘合一呢?分离呢?’在那一篇里有以下的几段话-
‘合而为一’的呼声,是我们今日在教会中常常听见的。这呼声诚然是出于圣经,每个信徒都当听从。不过,撒但也会利用这种呼声,来败坏真理知识浅薄的信徒。我们现在要用神的光辉,来烛照他的诡计,不容他再逞他的奸谋。
‘撒但从古以来,就千方百计抵挡属神的人,从各方面向我们大肆攻击。历来教会遭遇种种的迫害,莫不有撒但在背后推动。那知,外界的逼迫越剧烈,圣徒越热心,越坚固,他们的信心也越增加。撒但见计不得逞,便又唆使属他的人,混进教会里面,用狡诈诡谲的方法,来败坏属神的人。撒但知道属神的人藉着信心能以得胜,所以他就用属他的人,在这最要紧的地方下手,先破坏信徒的信心,教训信徒说,圣经不全可信,神的应许与豫言不可信,神的震怒与审判不可信,神的救法与大能不可信;凡神要属他的人笃信的要道,撒但的使者都用那似是而非、犹疑两可的话来解说。因此,许多软弱的信徒,都大大受了不信派的败坏。’
‘神不忘记他的教会。他看见撒但这样藉着不信派的“酵”,败坏了他的教会,便兴起属他的人出来抵拒不信派的教训,于是为真道而起的战争,便在教会中发生了。忠心事奉神的人,在这种紧要的关头,应当怎样投袂奋起,为道作战,尘当怎样纠正不信派的错误;若是不信派一味不信,不肯悔改,属神的人便应当与他们分离,才是正理。不料一些不信派领着,许多无知的信徒随着,竟高高唱起“合而为一”的论调来。他们说,“基督徒切莫因着种种的小问题分门别户。(其实,信仰是最大的问题。)基督曾教训他的门徒当合而为一。我们作基督徒的,当本着基督的教训联合起来才对。”于是“合一”,“合一”,的呼声越唱越高:会名要合一,管理要合一,布道事业要合一,社会事业要合一;再进一步,信圣经和救恩的与不信派要合一,教会与社会要合一,基督与撒但要合一,光明与黑暗要合一,“合一”,“合一”,这种合一的结果,不过造出一座大巴比伦城罢了!’
‘每一个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两种或几种物质,必须性质相同方能合一,否则绝无合一之可能;纵使勉强将二者合一,结果必至发生一种恶劣的现象。基督求公使他的门徒合一,使徒教训教会合一,因为这些人性质是相同的。叫信徒与不信派这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人合一,是一件极不合理的事。前一种是领受了神的道,信基督是父所差来,遵守了神的道,不属世界,而为世界所恨的人,后一种是疑惑神的道,以基督为杰出的人,不遵守神的道,属乎世界,而且大得世界欢迎的人。前一种是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神,在基督耶稣里有忠心,信靠主耶稣,亲爱众圣徒的人;后一种是不信宝血的功能,因而与神隔绝,为名与利将耶稣卖给仇敌,不信主耶稣,讥笑众圣徒的人。主耶稣未曾求父使这两种人合而为一,保罗也未曾教训教会说这两种人当合而为一。冰与火怎样不能合一,这两种人也是照样不能合一;并且他们也绝不当合一。合而为一的教训,竟是这样被人所谬解、所利用,真是可叹到极点了!’
‘圣经中的教训谆谆的劝勉教会当合而为一;但同时又提醒信徒,要远离抗拒真道的假弟兄,与沾染污秽的人。可见得“合一”的意思,绝不是叫信徒与不信派并纵欲的假信徒合一。属主的人应当与这些人分离;惟有属主的人要在爱里合一,因为他们的信仰同,心志同,希望同,标准同,所以他们合而为一,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能以作到的。’
‘论到合一的教训,今日教会中有一种极可惜的状况。许多热心爱主,真有信仰的基督徒,在这合一的教训上,不是太狭,就是太宽:太狭的,抱定“惟我独是”的见地,对于其他信徒,不论他们是怎样热诚,怎样爱主,只要是圣道上的见解与我略有不同,便视为毒蛇、魔鬼、攻击、排斥不遗余力,见了面好似有不共戴天之仇,提起来便不住的指斥、批评,将圣经中合而为一的教训完全舍弃不顾;太宽的呢,不仅容纳与我见解不同的信徒,连不信派与假信徒也一并容纳起来。他们常说,同是信耶稣,何必斤斤于细节,何必分什么新旧,该我们照着主的教训合而为一罢。不错,合而为一是主的教训,但合而为一绝不是这样解释的。种种泾渭不分的合一,非但无益,反会使撒但在教会中大得作工的机会,最后必至发生极悲惨的结果。’
‘近年来,教会的黑暗、腐败,在在可见,加以不信派在教会中又进行了不少败坏信徒信心的工作;许多信徒非但不知听从主命,而与恶势力分离,反倒盲从别人,盛倡什么联合运动。我们明知道这种泾渭不分的合一,是只能有害,绝不会有益的。可惜,许多信徒却是还有迷梦里!著者写这一篇,正是希望这种在真理上还不够清楚的信徒,能及早醒悟过来,与真实有信仰、热诚爱主的人合一,同时要与不信派并恶势力分离。’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九日我又写了一篇‘谨防假师傅’。在那一篇的末了,我提出十项防备假师傅的办法来,其中的第四项是,‘不可与有假师傅掌权的教会或有假师傅在其中作领袖的教会团体联合。’
一九三六年十月十四日我又写了一篇‘给今日教会的一个严重的警告’。在那一篇里我写了这样的几段话-
‘在已往的几年中,著者曾屡次著论辟解不信派(即新神学派)的谬妄,并劝戒信徒谨防这些诱惑人的假师傅,和他们所讲的伪道。最近几年来,许多信徒已经渐渐的会分辨什么是圣经中的真理,什么是人所捏造的假道理;并且在许多地方,笃信圣经的信徒已经与那些迷惑人的假师傅和他们当权的教会或团体分离,这真是一种极可欣喜的现象。’
‘但是,同时我们又看见一件极令人悲痛的事,就是还有一些笃信圣经的信徒,既明白了真道和伪道的分别,却仍与那些讲伪道的假师傅和他们掌权的团体联合。如果这些信徒并未曾明白伪道的错误,他们这样作,我一点都不责备他们;但如今他们清楚明白了假师传所传的伪道,是怎样错误,是怎么危险,却仍然与这些假师傅和他们掌权的团体联合,这真是不可宽恕的事了。怎样错误,是怎样危险,却仍然与这些假师傅和他们掌权的团体联合,这真是不可宽恕的事了。’
‘岂止于许多信徒这样作呢?许多为神作工的人,和许多自命为信仰纯正的教会的领袖,不也常这样作么?我们不是常看见许多自命为信仰纯正的传道人和教会的领袖,去参加不信派所召集的这个大会、那个大会么?不是有许多笃信救要道的传道人,与那些传所谓“社会福音”的领袖,联合提倡种种事业,携手兴办种种工作么?不是有许多注重保守圣经真理的教会,竟常邀请不信派的领袖去演讲,去指导么?我们不是常看见那些不信派的领袖一发起什么运动,便有许多素日自认笃信福音的信徒和传道人,也随着摇旗呐喊么?我们不是又常看见自命为信仰纯正的教会,遣送学生到不信派的教员执教的神学院里,去受那种“新神学”的教育么?这种种的行为,在神面前是不忠心。因为不信派所讲的伪道,是混乱圣道,与神为敌;与不信派联合,就无异于背叛神。对于人的一方面,又是极有害的。与不信派联合,既足以增加他们的声势,又能使许多信仰不坚固、知识不充足的信徒直接、间接受到许多的坏影响。一个教会的领袖虽然有纯正的信仰,也很敬虔爱神,若是他们不与不信派完全隔绝,这个教会就总不会到一种十分热诚属灵的地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一个好的教会的领袖去参加不信派召集的大会,或是与不信派联合倡办种种事业,或是请不信派演讲,或是将不信派所提倡的种种运动、种种方法介绍到教会中来,都无异于拿新面团去与恶酵互相搀杂,结果是绝不会好的。将热诚爱主、有志为神作工的青年,送到不信派掌权的神学院里去读书,那是魔鬼最欢迎无比的事。许多热诚爱主、有志为神作工的青年男女圣徒,就是这样被不信派的神学教授毁坏到不堪言状的地步。著者几年前在一个大城里讲几天道,末后一天见证会里,亲耳听见一位神学院的学生作见证,说他在未入神学院以前,笃信圣经中一切的要道,那时他的心火热得很;后来进这个神学院读书,不到两年的工夫,对于以前所信的要道,差不多都加上了问号,都怀疑起来,同时热心也完全变冷。他又说,他感谢神,现在又领他出离黑暗、进入光明。我所举的不过是许多相同的事件中的一件,这一类的事还有许许多多,这是何等令人痛心的事啊!’
‘圣经中有一段极严重的教训,告诉我们应当怎样远离那些背弃真理、传错谬道理的人,说,“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问他的安的,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约贰九至十一节。)向那迷惑人的假师傅问安,就在他的恶行上有分,何况与他们联合呢?读过这一段经训,我们便晓得属神的人与传伪道的不信派联合,或参与他们的聚会,或请他们讲道,或送学生到他们的面前受教,在神面前真是大恶了。’
‘罪恶的势力日见发展,撒但的工作日见紧张,神向他的教会所发出的呼声日见显明。属神的人哪!赶快起来,遵行神的命令,为“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奋勇打那美好的仗。’
这几篇文章都曾在灵食季刊中发表过,以后又印在‘真伪福音辨’一书中。请丁君看看这本书,就可以知道二十五年我就坚决呼喊分离:不是要真信主的彼此分离,乃是要真信主的人和不信派分离。
丁君说,‘在帝国主义正要我们分裂的时候我们就有了分裂,这是怎样一会事呢?’丁君似乎已经发现了什么证据,证实了‘帝国主义’和‘我们就有了分裂’有着某种关系。但丁君又不明说他得了什么证据,却用一句问话,来使读者自己去揣测。好在无论揣测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来,丁君都可以不必负任何责任,因为丁君并没有明说‘这怎样一回事。’
吴耀宗君告诉我们说,美国的基要派和现代派中间曾发生过争论,‘而最热烈的是一九二二年。在基要派中最特出的人物是纽约的曼宁主教(BishopManning),而现代派的健将则是纽约协和神学教授富司迪博士(HarryEmersonFosdick)。’不知道丁君曾否高查过他们中间的这种争论是否被‘帝国主义所利用?’是否‘帝国主义要他们分裂?’
岂止在美国呢?稍明白一些世界教会大势的人,都晓得基要派和现代派在全世界各处都曾发生过冲突,而且仍在继续着冲突。(幸而有这种冲突,不然,教会的前途便不堪设想了。)难道这些冲突全是‘帝国主义’所挑起来的么?
岂止今日的教会呢?丁君是南京金陵协和神学院的院长,对教会历史所知道的一定比一般的基督徒所知道的更多。一千几百年来,教会中因信仰所发生的冲突,难数算有多少次。许多圣徒为着信仰,不惜舍弃了他们的性命。丁君自己也明说,‘教会二千年来在信仰上从来没有清一色过。’这些冲突的背后,是不是也有‘帝国主义’的利用呢?是不是‘帝国主义制造’出来的‘分裂’呢?
丁君往下又接着说,‘据说,团结的阻碍是信仰问题,不少信徒受了蒙蔽果然以为这里面有什么信仰问题。我很怀疑,到底是信仰上有着某种了不得的不同而不能团结呢?还是为了某种了不得的原因不肯团结而夸大信仰的分歧?’照丁君这几句话的意思,团结的阻碍不是信仰不同,因为他肯定,‘不少信徒受了蒙蔽,果然以为这里面有什么信徒问题;’但往下他又说,‘我很怀疑,到底是信徒上有着某种了不得的不同而不能团结呢?还是为了某种了不得的原因不肯团结而夸大信仰上的分歧?’看这几句话似乎他又不敢肯定,而只是‘怀疑’。这前后的话太矛盾了。既说‘不少信徒受了蒙蔽’,显见团结的阻碍不是信仰问题了,那么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丁君不如直爽说,‘不于信仰上有着某种了不得的不同而不能团结,乃是为了某种了不得的原因不肯团结而夸大信仰上的分歧。’丁君还可以直捷了当的把‘某种了不得的原因’对大家宣布出来,免得使许多信徒费心思去猜测这‘某种不了得的原因’究竟是一些什么东西。我现在能光明磊落、毫不踌躇的宣布我是‘信仰上有着某种了不得的不同而不能团结。’我信创世记上神造人的记载,而现代派不信;我信耶稣是由童女所生,而现代派不信;我信耶稣替人赎罪,而现代派不信,我信耶稣身体复活了,而现代派不信;我信主耶稣还要再来,而现代派不信。这都是‘信仰上了不得的不同’,也就是因为有这些‘信仰上了不得的不同’,使我不但不能和这些人团结,而且要奉我主耶稣基督的名同他们战斗。请问丁君所‘怀疑’的‘为了某种了不得的原因不肯团结而夸大信仰上的分歧’,那个‘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只是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来陷害人、恐吓人,就当小心神公义的审判。
丁君往下又说,‘究竟我们的基本信仰有什么不同?我们所信的不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因此可以说信仰不同。我们是相信同一位天父,同一本圣经,同蒙一位基督的救赎,同蒙一位圣灵的带领。当然各宗派在信仰上、生活上、组织上各有特点,但这只能说明基督教的丰富,这只能引起我们的感谢,那里能作为分裂的藉囗呢?保罗不是曾说过吗:“我们所得恩赐各有不同。圣灵却是一位。”(罗十二章六节,林前十二章四节)’
丁君是金陵协和神学院的院长,绝不可能不知道基要派与现代派在基本的信仰上有着多么重大的差异,但他居然说出,‘究竟我们的基本信仰有什么不同?’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丁君并没有‘夸大信仰上的分歧’,却是‘抹杀’了信仰上的分歧。他所以抹杀了信仰上的分歧,明显是为要使人认为那些为信仰不肯团结的人并不是为了信仰,而是被帝国主义所利用,然后把一个政治上的罪名加给那些人。我说这话,并不是武断。我们只要把丁君在前段中所说的话仔细读几遍,就不难明白他的意思了。
‘我们所信的不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因此可以说信仰不同。’丁君的这几句话说对了。信其他宗教的人才是与我们信仰不同。真实的基督徒不当有不同的信仰,也不可能有不同的信仰。信仰对有些事情的认识诚然有不同的地方,但那并不是信仰不同。使待时代教会中‘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还‘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罗十四章一至六节。)但那时候的圣徒一致笃信耶稣藉童女降生、为人类舍命赎罪、从死人里复活升到天上,以后还要再来。我们若仔细将各卷书信多读几遍,就晓得这些要道不但是古代基督徒的基本信仰,而且是所有真实信基督的人一致的基本信仰。使徒在世的时候曾有一部分人说‘复活的事已过’,保罗就毫不犹豫的对提摩太宣布他们中间的两个人的名字和他们所给教会的危害。他说: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但要远避世俗的虚谈,因为这等人必进到更不敬虔的地步,他们的话如同毒疮,越烂越大,其中有许米乃和腓理徒,他们偏离了真道,说复活的事已过,就败坏好些人的信心。’(提后二章十五至十八节)。
说复活的事已过的人尚且受到保罗这样的斥责,今日这般现代派根本不信身体复活的事,更当怎样受到保罗的斥责呢?说复活的事已过,这种教训就已经‘如同毒疮,越烂越大,’不信复活的人所讲的岂不更‘如同毒疮,越烂越大’么?这般人根本‘没有信仰’,却冒充有信仰叫我们如何能说他们与我们‘信仰不同’呢?我们上文所说的‘信仰不同’,实际应该说,‘我们有信仰,而他们没有信仰。’
彼得警告教会防备假先知,曾写了一段很长的话-
‘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将有许多随从他们邪淫的行为,便叫真道因他们的缘故被毁谤。他们因有食心,而用捏造的言语在你们身上取利;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不打盹。……’(彼后二章一至二十二节)。
现代派不承认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成全救赎的工作,‘认为十字架只是显示了神慈爱的能力’,这岂不正是彼得豫言中所说的‘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的那些‘假师傅’么?他们将耶稣藉童女降生的事实‘当作一个寓言看’;又耶稣再来的应许‘只是一个诗意的象征。’岂不正是彼得所说的‘捏造的言语’么?我焉敢随便称别人为‘不信派’呢?我焉敢随便称别人为‘假师傅’呢?正是因为这般现代派不信圣经中的要道,所以我才称他们为‘不信派’;正是因为他们所讲的和所行的与圣经中所说的‘假师傅’完全一致,所以我才称他们为‘假师傅’。
丁君说,‘我们是相信同一位天父,同一本圣经,同蒙一位基督的救赎,同蒙一位圣灵的带领。’这几句话用在真实信基督的人身上诚然是对的,但对现代派不能应用这句话了。现代派不信圣经上关于神造人的记载,不信圣经上关于童女生耶稣的记载,不信圣经上关于耶稣替人赎罪的道理,不信圣经上所记耶稣身体复活的事实,不信圣经上所记耶稣再来的应许。将圣经中这些要道都推翻了以后,我不晓得他们所信的圣经上的道理还剩下多少?说这般人与我们‘相信同一本圣经’,这句话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
‘同蒙一位基督的救赎’。这句话更不适用在现代派身上。因为他们根本就不信有‘救赎’这一回事。如果丁君勉强他们信他们所不信的,丁君便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如果他们不信救赎的道理,而丁君却说他们‘同蒙一位基督的救赎’,丁君说的话便不真实。‘同蒙一位圣灵的带领’,这句话同样的不适用于现代派身上。因为圣灵是主耶稣复活升天以后才被差到世上来的。主耶稣对门徒说,‘然而我将真情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他来。’(约十六章七节。)现代派既不信耶稣身体复活,更如何提到圣灵降临呢?圣灵既没有降临,又怎么能蒙他的带领呢?
也许有人要问我说,‘丁君提了四件事,你只说了三件,那么,至少还有一件事相同,那就是:“我们是相信同一位天父。”这件相同的事你怎么不说呢?’不说?我焉能不说呢!你们以为现代派在这一点上总算信对了么?请你读一下经上的话-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五章二十二节,二十三节)。
‘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弃绝我的,就是弃绝那差我来的。’-路十章十六节。
‘谁是说谎话的呢?不是那不认耶稣基督的么?不认父与子的,这就是敌基督的。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认子的连父也有了。’(约壹二章二十二节,二十三节)。
‘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约贰九节)。
现代派说耶稣藉童女降生是‘一个寓言’,不承认耶稣死是替人赎罪;说耶稣复活‘不一定是肉体的复活’,并认为‘是否相信肉体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又将耶稣的再来解作‘一个诗意的象征。’请问是不是‘不尊敬子’呢?这是不是‘弃绝子’呢?这是不是‘不认子’呢?这是不是‘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呢?对‘子’尚且这样,对‘父’如何,根据主耶稣和使徒的话,便可以得着答案了。
主耶稣在世的时候,那些犹太人何尝不信‘父’呢?‘他们说,“我们不是从淫乱生的,我们只有一位父,就是神。”’但就是这些人仇视耶稣,忌恨耶稣,攻击耶稣,陷害耶稣,末了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单说信‘父’是不够的,必须信‘子’,才能证明是信‘父’。现代派既这样‘不尊敬子’、‘弃绝子’、‘不认子’、‘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我们怎么能承认他们同我们‘是相信同一位天父’呢?
丁君又说,‘更加叫人痛心的是:今天,有人竟然随意把“不信派”的帽子对别人乱扣。这是什么行径呢?我们说话应当在神面前负责任。既然人是因信基督而得救的,基督已经为他死了,我们不称他的为弟兄,我们反称别人为“不信派”;这就是在神面前控告人、咒诅人,叫神不救他们,定他们的罪,排斥他们于天国之外。我们是谁,敢在神面前这样妄作见证、诬陷别人?我们能负得了这责任吗?“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能站住”(罗十四章三至四节)。’
我郑重告诉丁君‘不信派’这个名词不是一顶帽子,它是指着一种人说的,这种人自称是基督徒,但他们不信圣经中那些需要用信心接受的真理,不信人是神直接创造的,不信耶稣是藉童女降生,不信耶稣在十字架上替人赎罪,不信耶稣身体复活,不信耶稣再来;他们不明说不信,却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掩饰他们的不信,到有需要的时候,他们还可以说他们完全信这些道理,但‘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他们既然不信,总不能长久遮掩得住他们的真相。既然实际有这一种人,谁是这种人,谁自然就是‘不信派’,这岂是‘随意乱扣帽子’的事呢?‘不信派’这个名称也不是从‘今天’才开始使用的。我用这个名称称这种人,已经有二十六年之久了。一九二九年四月三日我所写的那一篇‘你们心持两意要到几时呢?’里面有这样的一段话-
‘有许多信徒不能清楚分辨真理与错误。但称呼笃信圣经的信徒为“旧派”,称呼不信圣经的人为“新派”。意思是说,前一种人接受历代教会是旧的道理后一种人推崇近代发明维新的讲解。这两种称呼实在是很不适宜的。神的真理是最旧的。旧约前几卷的成就远在三千几百年以前,全部圣经至今也有将近二千年的历史。神的救赎法在人类起始犯罪的时候就已经显明。(见创三章十五节至二十一节)他的选召在创立世界以先就已经豫备完妥。(见林前二章七节;弗一章四节)同时神的真理也是万古常新的。他的言语在古时怎样有能力,在今日仍然照样有能力;基督在古时怎样能救罪人,他在今日仍然照样能救罪人;神既是真实永存的,他的言语、他的作为、他的救法、他的应许、他的意旨,就必定古今如一。世界是逐渐改变的,世人也是逐渐改变的,但神的真理却是永不改变,因此它也永远是新的。我们决定要不要接受一种道理,不当看它是新是旧,乃当看它是真是假,是正是邪。我们承认教会中有不少属人的旧遗传,我们不因这些是旧的便接受它们。我们也确知属神的人藉着圣灵的启迪在圣道上常有新的发现,我们也不因这些是新的便拒绝它们。惟独背乎真理的错误,它是旧的我们应当离弃,是新的我们也要拒绝。不信派将圣经中种种的要道凡需要用信心去接受的都一概抹杀。他们中间有些人公然说这些道理都不可信,也有人说我们不必注重这些无关紧要的事,(其实这些事都是十分紧要)还有人改变经上明确的记载,捏造谎言去谬解这些道理。他们的说法虽有种种的不同,但他们的不信却是一样。他们不信神的全能与全知,他们不信基督的救赎、复活、并他的再来,他们已经显然是不信的人:就称他们为“不信派”岂不是名符其实?’-‘几个重要的问题’第五面。
丁君说,‘人是因信基督而得救的,基督已经为他死了,我们不称他为弟兄,我们反称别人为“不信派”,这就是在神面前控告人、咒诅人,叫神不救他们,定他们的罪,排斥他们于天国之外。’是的,人是因信基督而得救的,信基督的自然就是我们的弟兄;但如果有人自称是基督徒,却不信圣经上的基本要道,他们绝不是我们的弟兄,因为他们根本不是基督徒。如果有人一定要我们称这般人为弟兄,那么,我们只有称他们为‘假弟兄’了。至于说我们用‘不信派’这个名词,便是‘在神面前控告人、咒诅人,’这话说得更没有道理了。‘不信派’这个名词里并没有‘控告人、咒诅人’的意思,它不过是说明了一件事实而已!保罗确曾说过一段咒诅的话-
‘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的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章六至九节)。
加拉太教会中有人讲守律法、受割礼才能得救,保罗称这种道理为‘别的福音’,并且替神宣布了咒诅;现代派所讲的道理比那种守律法、受割礼才能得救的道理更荒谬、更背道、更败坏人的信心,因此,也就更‘应当被咒诅。’丁君听见了一个‘不信派’的名称,就那样担心,不知道他读了这一段经文,心中又会发生怎样的感想?
丁君又说,‘我们是谁,敢在神面前这样妄作见证,诬陷别人?我们能负得了这责任吗?’有些人自称是基督徒,却不信那为耶稣作见证的圣经,也不信圣经所见证的耶稣,我们称他们为‘不信派’,这怎么能说是‘妄作见证、诬陷别人’呢?今天在教会中究竟是谁在那里‘妄作见证,诬陷别人,’难道还逃得了神的鉴察么?
末了,丁君引了一段圣经上的话说,‘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这实在是一段很宝贵的教训,可惜这段经文的前后还有一些话未曾被丁君完全引出来,容我们把这段经文完全读一遍-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我们若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或活或死,总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为要作死人并活人的主。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神的台前。经上写着,“主说,我凭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这样看来,我们各人必要将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说明。’(罗十四章一至十二节)。
读过这一段经文以后,我们清楚看见保罗写这一段话是因为当日罗马的教会中有人为食物和日子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软弱的只吃蔬菜。’‘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这段话是对这些信徒写的。这些人都是真信耶稣的人。他们不象不信派那样,不信耶稣是由童女所生,不信耶稣替人赎罪,不信耶稣身体复活,不信耶稣再来。罗马的这些信徒都是有信仰的人,而且都是有相同的信仰,他们只是在食物和日子这些事上有不同的看法而已,因此,保罗劝他们不要彼此轻看,彼此论断。若把这段经文用在那些抵挡真道的假弟兄和假先知身上,便完全错误了。
论到这般人,我们所应当引用的圣经不是罗马书十四章,乃是约翰二书-
‘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常守这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若有人到你们那里,不是传这教训,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因为问他安的,就是在他的恶行上有分。’(约贰九至十一节)。
我在本年五月二十三日的天风周刊上又读到一篇汪维藩君的文章,这篇文章的题目是‘我们虽多,仍是一个身体。’容我把这篇文章的前半录在下面-
‘我是一九四七年蒙恩的。蒙恩之后,很自然的喜欢和一些属主的弟兄姊妹在一起,灵性上有交通。因为我知道一切在主名下的人,和我一样,都是主用宝血所赎回来的。’
‘可是慢慢的听说教会里有一些人虽然也称基督徒,却是不信宝血、不信道成肉身、不信复活、不信神迹、不信圣经的。从此,在我脑子里面开始虚构了一个派别,属于这个派别的人是不信这样、不信那样的。但具体说来,到底那一些人是属于这一个派别,却是不得而知。一九四八年,顾仁恩到我们家乡教会领聚会的时候,第一次答覆了这一个问题。那就是说凡是叫“中华基督教……”的都是“不信派”,只有叫“中国基督教……”的才是纯正信仰的教会。同年秋天我到南京读书,经常在一处教会聚会,这一问题得到了更多的答覆。那就是:青年会、公会礼拜的时候用唱诗班,祷告的时候用祷文的教会都是不信派,只有我所在的地方,或是和我们有来往的,才是纯正信仰的教会。’
‘南京教会的三自革新运动开展以后,我接受了在反帝爱国基础上团结的原则,但所谓信仰上的距离却依然存在,一种“纯正信仰”的优越感也还盲目地继续支配着我的一言一行。我甚至这样想过在基督教的反帝斗争告一段落之后,接着的必然是内部信仰上的斗争-也就是我们“纯正信仰”的人同所谓“不信派”所进行的斗争。一九五一年到杭州中国神学院读书,就是带着这样的思想去的。’
‘在杭州中国神学院教书的十几位老师是从不同的教会来的。最初,我还是根据同样的原则来接近某一些老师,或是疏远另一些老师。但通过多次的谈话、交通、祷告,我开始发现“公会”的牧师竟也是敬虔爱主、和我信仰相同的人。’
‘特别是在金陵协和神学院将近三年的生活,我始终没有遇到往日所虚构起来的那一个“不信派”。几年来正象是做了一场恶梦,而今在梦醒之后,又回到了初蒙恩时的那一种单纯的情况之中。我重新发现:一切在基督名下的人,无论是带着“中华”的符号也好、“公会”的符号也好,都是主用宝血所救赎回来的。在他们里面,有着和我相同的基督的生命。只是一种人为的鸿沟,使我们分裂了那么久、那么远。我们中间虽也有些不同,但这些只是大同中的小异。这一些小异的存在不但不会妨碍信仰,反而使大同更为充实、更为丰富。两年多来,我习惯了同声开口的祷告,也愿意用祷文的祷告;习惯了火热如焚,也喜欢缄默与安静;并且在这一切里面都看见主、摸到主、经验到主的同在。两年多来,我从十几位有着不同神学观点的老师,领受了主藉着他们赐给我的不同的属灵恩赐;我和一百多位来自全国各地十多个不同教会的弟兄姊妹一同唱诗、一同祷告、一同交通、一同在主的圣坛前领受他的身体。我感到在这里面有着一种领受不尽的丰富,尝不尽的滋润。我不能不说:“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我不能不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天风周刊一九五五年二十期第五面。
这一段话真令人惊奇万分!汪君说,他在蒙恩以后曾‘慢慢的听说教会里有一些人虽然也称基督徒,却是不信宝血、不信道成肉身、不信复活、不信神迹、不信圣经的。从此,在我脑子里面开始虚构了一个派别,属于这个派别的人是不信这样、不信那样的。’以后汪君又说,‘特别是在金陵协和神学院将近三年的生活,我始终没有遇到往日所虚构起来的那一个“不信派”。几年来正象是做了一场恶梦,而今在梦醒之后,又回到了初蒙恩时的那一种单纯的情况之中。……我们中间虽也有些不同,但这些只是大同中的小异。这一些小异的存在不但不会妨碍信仰,反而使大同更为充实、更为丰富。’我们读了这些话能不感觉惊奇么?三十多年来,稍明白一些教会的情形的人都知道基要派与现代派的分歧。(已往若干年来通称为‘旧派’和‘新派。’)怎么到今日又变成了‘虚构起来的’一件事呢?汪君在金陵协和神学院读书将近三年,难道没有看过该院刊行的‘金陵协和神学志’么?如果汪君没有看过,好不好让我介绍给他一点资料?
‘金陵协和神学志’创刊号有该院副总务长韩彼得君的一篇‘金陵协和神学院介绍’,内中有几句话说:
‘我们的神学院是由十一个单位联合起来的,各单位所代表的宗教关系、神学观点和历史传统是有些不同的,因此在各地同工同道的怀念中对这“信仰问题”是比较关心的。就是我们中间的一部分同工起初思想上也多少存着这样的顾虑。但是经过联合后彼此之间的实际接触,我们很自然地把这个顾虑放下了。虽然我们之间在神学观点上是有“现代派”和“基要派”(或称“属灵派”)之分别,但是我们发现我们所信的实在是保罗所说的“一主、一信、一洗、一神。”’
‘为了贯彻互相尊重的原则,使每一位老师、同学更好地在原有的信仰观点上向前追求,教务处规定神学和圣经范围内的若干课程各按“现代”或“基要”的观点分班上课。这样就保证了神学观点上的互相尊重和教学上的自由。’-‘金陵协和神学志’创刊号第十三面。
‘金陵协和神学院是过去由十五个大公会在中国或独办或合办的十一个神学院(内有三个圣经学院)协合而成。大家所承接的机会传统,所习惯的宗教生活,有着相当的差别。有的在崇拜仪式上比较保守,在神学思想上反比较维新。有的在崇拜仪式上注重简化、活泼,但在神学思想上反而极为保守。有的被称为基要派、属灵派,有的被称为现代派、维新派。’-‘金陵协和神学志’创刊号第十六面。
金陵协和神学院的副总务长和教授都毫不隐讳的承认了该院内‘现代派’和‘基要派’的分别,而且‘教务处规定神学和圣经范围内的若干课程各按“现代”或“基要”的观点分班上课。’象这样分班上课的学习制度足证明了这两种观点中间是有着怎样的距离!而汪君今天竟会认为这个‘派别’是他‘脑子里虚构起来的’,这不是一件怪事么?
也许汪君要说他脑子里‘虚构起来的’是‘那一个不信派’,他并不否认有‘现代派’这种人。那么,这就好办了,请汪君展开吴耀宗君所着的‘黑暗与光明’那本书,从一百八十九面到一百九十一面,看看‘代派’对于五种基本要道的讲法,便可以知道‘那一个不信派’究竟是他‘脑子里虚构起来’的,还是实有其人!
汪君说,‘我们中间虽也有些不同,但这只是大同中的小异。这一些小异的存在不但不会妨碍信仰,反而使大同更为充实;更为丰富。’这几句话怎么与崔宪详君所说的话那么相似呢!有人信人是神造的,又有人信人是‘由于自然演进而成的-甚至可能由猿猴演变而成的;’有人信耶稣是由童女马利亚生的,又有人说这不过是‘一个寓言’;有人信耶稣死是替人赎罪,又有人否认赎罪的道理;有人信身体复活,又有人说是否相信复活‘是与整个基督教信仰没有多大关系的’;有人信耶稣的再来,又有人认为耶稣再来的说法,只是‘一个诗意的象征’。这都不过是‘大同中的小异’!‘这些小异的存在不但不会妨碍信仰,反而使大同更为充实、更为丰富。’!这种用‘小异’所充实、所丰富的‘大同’若更‘充实’一些,更‘丰富’一些,基督徒的信仰就完全消灭了!
我们不再多引证这一类的话了。我们想想,为什么今日竟屡次听见这一类不但歪曲真理而且抹杀事宜的言论?是不是企图藉此证明教会在信仰上并没有‘某种了不得的不同而不能团结’,乃是因为‘某种了不得的原因不肯团结而夸大信仰上的分歧’呢?这些人作得太笨了!存在了几十年之久,而且现今仍然摆在眼前的千真万确的事实,只凭几句臆造的空言就能抹杀得了么?有信仰、有常识的信徒谁不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犹太人的领袖在彼拉多面前控告耶稣的事,谁不记得呢!不过受害的不是主耶稣,乃是那些谋害他的人,他们把主耶稣送到了荣耀里去,他们自己却遭了神的震怒。前面的车走上险路,已经翻在沟中了,为什么后面驶车的人还要走这一条路呢!
我在这里要郑重说明:我们不但不和这般‘不信派’有任何联合,或参加他们的任何组织,就是和一切真实信主、忠诚事奉神的人也只能有灵里的合一,而不应当有任何组织形式的联合,因为我们从圣经中找不着这样的真理和教训。我们在信仰上的态度是:凡是圣经中的真理,我们都接受、都持守、圣经中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完全拒绝。为向我们的神尽忠,我们不惜付任何代价,作任何牺牲,歪曲和诬陷是吓不倒我们的。
人的嘴长在他们自己的头上,他们愿意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不过事实永远是事实,不但神看得清楚,属神的人也看得清楚。无论别人怎样歪曲、怎样诬陷,我们是为了信仰!

Monday, August 24, 2015

基督徒是否在律法之下?Is the Christian under law or not under law?

Is the Christian under law or not under law?
基督徒是否在律法之下?
杰克 金尼尔 (Jack Kineer) 著,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WCF) teaches that the moral law of God, summarized in the Ten Commandments, is binding on all men, whether believers or unbelievers. All humans, therefore, are under the moral law as a duty owed to God according to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以下简称“威信”)认为上帝的道德律简明扼要地概括在十诫之中且约束所有人,无论是信徒还是非信徒。因此,根据“威信”,所有人都在道德律法之下,这是人在上帝面前所当尽的本份。

God gave to Adam a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by which He bound him and all his posterity to personal, entire, exact, and perpetual obedience; promised life upon the fulfilling, and threatened death upon the breach of it; and endued him with power and ability to keep it. (19:1)
19.1 上帝賜一律法給亞當,這是行為之約;上帝藉這約使亞當和 他所有的後裔,有義務親自、全然、切實、永遠順服祂。上帝應 許他們守約就得生命 ; 警告他們背約就必死亡。 上帝也賜給亞 當力量, 使他有能力遵守這律法。(创1:26272:17;罗2:141510:55:1219;加3:1012;传7:29;伯28:28)。[1]


This law, after his fall, continued to be a perfect rule of righteousness; and, as such, was delivered by God upon Mount Sinai, in ten commandments, and written in two tables; the first four commandments containing our duty towards God; and the other six, our duty to man. (19:2)
19.2 這律法在亞當墮落之後,仍為公義的完美準則。既是這樣,上帝就在西乃山以十誡頒佈這律法,且刻於兩塊石版上(雅1:25; 2:8, 10-12;罗13:8-9;申5:3210:4;出34:1 ; 前四 誡包括我們對上帝當盡的本份, 其餘六誡是我們對人的本份(太22:37-40;出 20:3-18)。

The moral law doth for ever bind all, as well justified persons as others, to the obedience thereof; and that, not only in regard of the matter contained in it, but also in respect of the authority of God, the Creator, who gave it. Neither doth Christ, in the Gospel, any way dissolve, but much strengthen this obligation. (19:5)
19.5 道德律的確永遠約束世上所有人,包括稱義的人和其他人, 每個人都要遵守(罗13:810;弗6:2;约壹2:3478)。遵守道德律的義務,不只是因為其內容的緣 故,也是因為創造主上帝的權威,祂頒佈了此道德律(雅2:1011)。基督在福 音中,絲毫沒有廢掉此義務,反更堅固之(太 5:1719;雅2:8;罗3:31)。


But for many Christians, such teaching seems to contradict the explicit teaching of the Apostle Paul that the believer is not under law.
但是对许多基督徒来说,这样的教义似乎违背使徒保罗明确的教导——信徒不在律法之下.

For sin shall no longer be your master, because you are not under the law, but under grace. Romans 6:14 (NIV)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 (和合本)


Before the coming of this faith, we were held in custody under the law, locked up until the faith that was to come would be revealed. So the law was our guardian until Christ came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faith. Now that this faith ha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guardian. Galatians 3:23-25 (NIV)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书 3:23-25 (和合本)


If the Bible clearly says that the believer is not under law, how can the confession affirm just the opposite? It is not that the Westminster divines were unaware of the above passages. Indeed, they recognized the tension and added that Neither doth Christ, in the Gospel, any way dissolve, but much strengthen this obligation.
如果圣经明确地说信徒不在律法之下,“威信”怎能说信徒在律法之下?威斯敏斯特大会先贤并非没有意识到以上经文。事实上,他们已看明存在的张力并因此补充道“基督在福 音中,絲毫沒有廢掉此義務,反更堅固之。”
In the Westminster standards, the term law is used in at least four different senses. It is used for the moral law, for the Old Covenant, for the ceremonies required under the Old Covenant and for the judicial laws of the Old Covenant.
在威斯敏斯特准则中,“律法”一词至少在四个层面上使用:道德律法、旧约、旧约下的礼仪律和旧约中的司法律。
According to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the Christian is not under the Old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not under the ceremonial law of the Old Covenant; and not under the judicial laws of the Old Covenant. And neither is he under the moral law as a covenant of works. But he is under the moral law as duty and obligation to his Creator. These distinctions found i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mirror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word law (no,moj) in the New Testament. But many Christians read the New Testament assuming the word law always means the same thing whenever it is used. If Paul says we are not under law,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errors in saying we are under the moral law as a standard of behavior. Some translation seek to avoid some of this confusion by adding the in front of law or capitalizing Law when the translators think the text is referring to the Old Covenant, the books of Moses or the Ten Commandments.
根据“威信”,基督徒不在旧约施行之下;不在旧约礼仪律法之下,不在旧约司法律之下;也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道德律之下。但是,就对创造主当尽的义务和责任而言,基督徒在道德律之下。“威信”中的这些区别也反映出新约中“律法” (dative. nomoi)该词不同的使用方式。但是许多基督徒读圣经新约时想当然地认为,无论什么地方被使用,“律法”总是指同一事情。如果保罗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威信”宣称我们在作为行为准则的道德律法之下则谬矣。一些英文译本试图避免这样的混淆,当翻译者认为文本所指旧约、摩西律法书或十诫时,特意在“law”前加定冠词“the”或者大写“Law”。[2]
But this intended aid only adds to the confusion for many readers. In part, this is because the law or the Law is still ambiguous. The deeper problem is that no such nice distinctions exist in the Greek text. Ancient Greek was not written with lower case and upper case letters like English is written. And the English the is not a simple equivalent of the Greek arthron (o` h` to.).  But the New Testament does use the term law with a considerable variation in meaning. The differences in meaning, however, are a result of how context controls meaning.
 可是,这种辅助方式反倒使许多读者更加困惑。其中原因部分在于“the law”或者“the Law”的含义仍然含糊不清。深层问题在于希腊语文本中没有这样细微的区分。古希腊语不同于英语书写区分大小写字母,英语定冠词“the”也不等同于希腊语中的关节代词arthron (o` h` to.)。可是,新约确实在不同含义上使用“律法”这词。然而,该词意义上的差别取决于上下文如何制约该词。
In 1 Corinthians we find a passage where Paul uses the term law in more than one sense.
 在哥林多前书中,我们发现保罗使用“律法”不止一层含义。

To the Jews I became like a Jew, to win the Jews. To those under the law I became like one under the law though I myself am not under the law, so as to win those under the law. To those not having the law I became like one not having the law though I am not free from Gods law but am under Christs law, so as to win those not having the law.                                      1 Corinthians 9:20-21 (NIV)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 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哥林多前书 9:20-21 (和合本)


Paul seems to be double-minded about the matter of being under law. In this passage he both affirms that he is not under law, and then that he is under law.  He says, I myself am not under the law, but then seems to contradict himself by saying I am not free from Gods law but am under Christs law. When a writer uses such contradictory language, it is often the case that although the same words are used, the meaning is different. In other words, Paul uses the term law to mean more than one thing.
保罗关于“在律法之下”一事上似乎没有定见。在这段经文中他既声称他不在律法之下又说他在律法之下。他说“我自己不在律法之下”,但接着似乎与他说“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相矛盾。当一个作者使用如此自相矛盾的语言时,通常情况是,该词虽然一样,但内涵却有差别。换句话说,保罗使用“律法”一次不止一层含义。

So then, is the Christian not under law or is he not free from Gods law? The answer is yes. Both are true statements, properly understood in their immediate literary contexts, and within the larger context of the whole of biblical revelation.
那么,基督徒是否“不在律法之下”或者是否“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回答是肯定的。两个说法都是正确的陈述,前提是要在它们紧邻的上下文语境下并在整全圣经启示的更大语境中适当理解。
Let us first consider the larger context of the whole of biblical revelation. The foundation of that revelation is that God created man according to his image and likeness. Every biblical writer assumes and builds upon this foundational truth about man.
让我们先考虑整全圣经启示的更大语境。圣经启示的基础是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和样式创造了人。每一个圣经作者都预设此关于人的基要真理并在此之上写作。

Then God said, Let us make mankind in our image, in our likeness... So God created mankind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the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Genesis 1:26-27 (NIV)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世记 1:26-27 (和合本)


When God created man according to his own image and likeness, God made man to be a revelation of his goodness, since man was made according to the image and likeness of the good God. As it is said in the Psalms, good and upright is the Lord. If man was created according to the image and likeness of God, man must have been good and upright since God is such.  God made man to be a living expression of Gods goodness for God breathed into him the breath of life.
当上帝按着祂的形象和样式造人的时候,上帝使人成为祂美善的彰显,因为人是按照这位美善的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被造。如诗篇中所言,“耶和华是良善和正直的。”[3]如果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被造, 人就必须应该是“良善和正直的”,因为上帝就是如此。上帝把生命的气息吹进人中使人成为祂美善活灵活现的表达。

As made according to the image and likeness of God, man has both knowledge of the good, and an obligation to do the good. This is inherent in the notion that the good God made man as his image and likeness. If man had no knowledge of the good and felt no obligation to do the good, he would be unlike God. So both the knowledge of the good and the obligation to do the good belong to and are an inherent part of man as created according to the image and likeness of God. For man cannot be the image of God without knowing God and his goodness. And man cannot live as the image of God without conforming himself to God and his goodness.
由于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被造,人既有对善的认知,也有去行善的责任。这是上帝按着祂的形象和样式造人固有的观念。假如人没有对善的认知,或者认为没有义务去行善,他就不会像上帝。所以,对善的认知和行善的责任这两者都属于并是按照上帝形象和样式被造的人内在组成部分。

Thus man has within his nature, as created, a moral sense and a moral obligatio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refers to this human reality of moral sense and moral obligation as the law written on the heart, the law of nature, the light of nature and the moral law.
因此,人作为被造物在他本性中具有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 关于论到人具有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的实存,“威信”使用“刻在人心里的律法”、“自然之律”、“自然之光”和“道德律法”等用词。


After God made all other creatures, he created man, man and female... having the law of God written on their hearts...  WCF 4:2
上帝造了一切其他受造物之后,就造了人,造男造女;……他们有上帝的律法刻在他们的心里…… 威信 4:2

 God gave to Adam a law... this law, after his fall, continued to be a perfect rule of righteousness... commonly called moral...  WCF 19:1-3
上帝赐一律法给亚当……这个律法在亚当堕落以后,仍然是关乎公义的完美准则……这律法通常称为道德律”… 威信 19:1-3

The light of nature showeth that there is God... is good and doth good unto all... as it is the law of nature...  WCF 21:1, 7
自然之光显明有一位上帝……祂本为善,并善待万物;……作为自然之律…… 威信 21:17

Any discussion of the senses in which the Christian is under law and not under law must be conducted in the context of the creation narrative in which God made man according to his image and likeness. Therefore, any doctrine that redeemed man is not under the obligation of Gods moral law is a denial that God made man according to his image and likeness, and that, in Christ God is now renewing men according to his image.
关于基督徒是否在律法之下任何层面上的讨论都必须在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和样式造人的创造叙事中进行。因此,任何教义,如果宣称被救赎的人不在上帝的道德律之下,则是否定上帝按照祂的形象和样式造人的真理,或者说否定上帝在基督里按照祂的形象不断更新人。

The narrative of creation is the ultimate context in which all the other words of the Bible must be interpreted and understood. Man cannot be free from the obligation of Gods moral law without ceasing to be man, namely, the one made according to the image and likeness of God. Therefore, in the context of the creation narrative, the following passages cannot be understood as saying that men are not under the rule of Gods moral law.
正确阐释和理解圣经中其它用词必须放在创造叙事这一终极语境中。人不能免于上帝的道德律规定的责任,好比人一刻也不能不具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因此,在创造叙事的语境之中,我们无法理解以下常被用来认为人不在上帝道德律的统治下的说法。

For sin shall no longer be your master, because you are not under the law, but under grace. Romans 6:14 (NIV)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 (和合本)

Before the coming of this faith, we were held in custody under the law... Now that this faith ha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guardian. Galatians 3:23, 25 (NIV)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书 3:2325 (和合本)


And as we shall see later, when these texts are examined in their immediate literary contexts, the correct sense of law will be apparent. But the sense of moral law cannot be imported into these passages without contradicting the truth that God made man according to his image and likeness. So then, the later language of the Bible asserting that the believing man is not under law but under grace cannot rationally be understood to mean that the believing man is free from the obligation of Gods moral law. For to be free from the moral law is to no longer be according to Gods image and likeness. But as we know, just the opposite is what is taught.
正如我们将在后面看到,当这些文本放在其紧邻的上下文语境中审视“律法”的正确含义将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道德律”的含义被引进到这些段落中,则会与上帝上帝按照的形象和样式造人的真理相抵触那么,圣经中随后的用语及宣称信的人“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能被合理地认为意思是说信的人没有遵行上帝道德律的责任。因为如果不受道德律的影响不符合上帝的形象和样式。但正如我们所知,圣经的教导却是相反——有上帝的形象和样式,就要遵行道德律。


Do not lie to each other, since you have taken off your old self with its practices and have put on the new self, which is being renewed in knowledge in the image of its Creator. Colossians 3:9-10 (NIV)
 不要彼此说谎, 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 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歌罗西书 3:9-10 (和合本)

You were taught, with regard to your former way of life, to put off your old self, which is being corrupted by its deceitful desires; to be made new in the attitude of your minds; and to put on the new self, created to be like God in true righteousness and holiness. Ephesians 4:22-24 (NIV)
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 又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 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 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The believing man is being restored to the image of God and is being made like God in true holiness and righteousness. Or as Jesus put it, be perfect as your Father in heaven is perfect.
 对于信的人来说,上帝的形象正在被恢复中并在真圣洁和仁义中继续被造。或者如主耶稣所说,“你们要完全,就像你们的天父一样完全。” (马太福音 5:48

Prior to God speaking his moral law at Mt. Sinai, men knew right from wrong, and God interacted with men in terms of this moral sense and obligation. We see this with Cain, with Noah and with Abraham.
当上帝在西奈山颁布祂的道德律之前,人已经知道是非,上帝也按照这种道德意识和责任与人存在互动关系,比如和该隐、诺亚及亚伯拉罕。


Then the Lord said to Cain, Why are you angry? Why is your face downcast? If you do what is right, will you not be accepted? But if you do not do what is right, sin is crouching at your door; it desires to have you, but you must rule over it.  Genesis 4:6-7 (NIV)
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 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创世记 4:6-7

Noah was a righteous man, blameless among the people of his time, and he walked faithfully with God. Genesis 6:9 (NIV)
挪亚是个义人,在当时的世代是个完全人。挪亚与 神同行。

Then Abraham approached him and said: Will you sweep away the righteous with the wicked?  Genesis 18:23 (NIV)
亚伯拉罕近前来说:  “无论善恶,你都要剿灭吗?”

In each case, the narrative presumes that humans know right from and wrong, and know they ought to do the right. So then, in the context of the creation narrative, the language of not under law cannot be understood to mean not under obligation to keep the moral law of God. While there are legitimate senses in which the Christian is not under law (which we will explore later), the Christian is most certainly under the instruction and obligation of the moral law of God.
上面每个情况中的叙事意味着人知道善恶是非,并且知道他们应该做为善为正的事情。那么,在创造叙事的语境中,“不在律法之下”不能理解为“不在遵行上帝道德律法的责任之下”。虽然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可以有合理的解释(我们稍后会探讨),但是基督徒确实是在上帝道德律的引导和责任之下。

In a number of places, the New Testament affirms this abiding validity of the moral commandments.
 新约中有许多地方确认道德诫命的永久约束力。

For what the law was powerless to do because it was weakened by the flesh, God did by sending his own Son 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 to be a sin offering. And so 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 in order that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ly met in us, who do not live according to the flesh bu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 Romans 8:3-4 (NIV)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 8:3-4 (加粗部分为作者强调使用)


Let no debt remain outstanding, except the continuing debt to love one another, for whoever loves others has fulfilled the law. The commandments, 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You shall not murder, You shall not steal, You shall not covet, and whatever other command there may be, are summed up in this one command: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Love does no harm to a neighbor. Therefore love is the fulfillment of the law. Romans 13:8-10 (NIV)
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If you really keep the royal law found in Scripture,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you are doing right. But if you show favoritism, you sin and are convicted by the law as law-breakers. For whoever keeps the whole law and yet stumbles at just one point is guilty of breaking all of it. For he who said, You shall not commit adultery, also said, You shall not murder. If you do not commit adultery but do commit murder, you have become a law-breaker.  James 2:8-11 (NIV)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原来那说 不可奸淫的,也说 不可杀人” 。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书 2:8-11


So then, if the moral law is abiding in its validity, then what does it mean to say that the Christian is not under law. In what sense or senses does the New Testament teach that the Christian is not under law.
 那么,如果道德律具有永久的效力,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意味着什么?在什么意义和层面上新约教导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

First, Jesus uses the expression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to refer to the epoch of the Old Covenant which ends with the arrival of the Kingdom of God.
首先,主耶稣使用“律法和先知”措辞指代旧约时代随着上帝的国降临而“结束”。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were proclaimed until John. Since that time, the good news of the kingdom of God is being preached, and everyone is forcing their way into it.                     Luke 16:16 (NIV)
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路加福音 1616


Truly I tell you, among those born of women there has not risen anyone greater than John the Baptist; yet whoever is least in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greater than he. From the days of John the Baptist until now,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advancing violently, and violent people have been ceasing it. For all the Prophets and the Law prophesied until John. Matthew 11:11-13 (NIV, 1984 version)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 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因为众先知和律法说预言,到约翰为止。 马太福音 11:11-13



In this usage,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refers to the era of time in which the Old Covenant is in force. 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 of God means the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has ended. The Christian is not under the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but is now in the Kingdom of God. The covenant order of the Kingdom of God is the New Covenant.
在以上用法中,“律法和先知”是指旧约有效施行的时期。上帝国的到来意味着律法和先知旧约施行方式的结束。基督徒不在律法和先知的旧约施行之下,而是在上帝的国里面。上帝的国度中的盟约制度就是新约。
Paul also speaks about the end of the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that is the Law. But in this usage there is a focus on the ceremonial requirements of that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in particular, circumcision.
保罗也讲到,律法作为盟约施行方式已经结束。但是他这样说的时候是针对旧约施行中礼仪律上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割礼。

Before the coming of this faith, we were held in custody under the law, locked up until the faith that was to come would be revealed. So the law was our guardian until Christ came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faith. Now that this faith has come, we are no longer under a guardian. Galatians 3:23-25 (NIV)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 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书 3:2325


Of course, in the same letter Paul teaches the abiding validity of what we call the moral law, that is, the law of love.
当然,在同一封书信中,保罗也教导爱的律法——我们称之为道德律——的永久有效性。

For in Christ Jesus neither circumcision nor uncircumcision has any value. The only thing that counts is faith expressing itself through love... For the entire law is fulfilled in keeping this one command: 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 Galatians 5:6, 14 (NIV)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因为全律法都包在 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拉太书56 14.



This contrast between the moral law and the ceremonial law is the variation in the meaning of  law used 1 Corinthians 9:20-21.
道德律和礼仪律之间的这种对比也反映在哥林多前书9:20-21节中“律法”一词有不同的使用及含义的变化。

To the Jews I became like a Jew, to win the Jews. To those under the law (ceremonies) I became like one under the law (ceremonies) though I myself am not under the law (ceremonies), so as to win those under the law (ceremonies). To those not having the law (covenant with its ceremonies) I became like one not having the law (covenant with its ceremonies) though I am not free from Gods law (moral) but am under Christs law (love), so as to win those not having the law (covenant with its ceremonies).                              1 Corinthians 9:20-21 (NIV, parenthetical comments added by the author)
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礼仪律)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礼仪律)以下,还是作律法(礼仪律)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礼仪律)以下的人。 向没有律法(盟约及其礼仪律)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盟约及其礼仪律)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盟约及其礼仪律)的人;其实我在 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道德律);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爱之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 9:20-21 (括号内插入语为作者所加)


The Writer to the Hebrews also indicates this change of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with a focus on the ceremonial requirements, in particular, the priesthood and sacrifices.
 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指出盟约施行方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礼仪律要求上,具体来说,就是祭祀和献祭制度。

For when the priesthood is changed, the law must be changed also... The former regulation is set aside because it was weak and useless for the law made nothing perfect, and a better hope is introduced, by which we draw near to God.  Hebrews 7:12, 18-19 (NIV)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 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 神面前。希伯来书 7:12 18-19



However, the variations in the meaning of law observed above do not explain the troublesome language of Romans 6:14.
然而,上述“律法”一词意思的变化没有解释罗马书6:14节中的语言问题。

For sin shall no longer be your master, because you are not under the law, but under grace. Romans 6:14 (NIV)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 6:14


If we take under law to mean under the moral law, we take the text out of its context of meaning (creation narrative) and make it conflict with the overall teaching of scripture. If we take under law to mean under the Old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we make it conflict with the testimony of the Law itself that God is gracious and merciful to sinners.
如果我们将“在律法之下”理解为在道德律之下,我们则使文本从其意思语境中抽离并使其与圣经全面性的教导相抵触。如果我们将“在律法之下”理解为在旧约施行之下,我们则使其与律法作为上帝对罪人是满有恩典和怜悯的见证相冲突。

And he passed in front of Moses, proclaiming, The Lord, the Lord, the compassionate and gracious God, slow to anger, abounding in love and faithfulness, maintaining love to thousands, and forgiving wickedness, rebellion and sin. Exodus 34:6-7 (NIV)
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  “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 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记 34:6-7


If you, Lord, kept a record of sins, Lord, who could stand? But with you there is forgiveness, so that we can, with reverence, serve you.      Psalm 130:3-4 (NIV)
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 诗篇 130:3-4

Furthermore, the issue of the ceremonies of the law is completely out of context. Paul in Romans 6 is not discussing circumcision, but the problem of the struggle with indwelling sin. So then, what does Paul mean by law in Romans 6:14, and why are we not under law but instead are under grace?
此外,礼仪律的问题完全不在此上下文中。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中并不是在讨论割礼,而是在讨论与里面残留的罪争战的问题。那么,保罗在罗马书6:14节中的“律法”是什么含义?为什么我们不是“在律法之下“而是在“在恩典之下”?

In the period after the return from captivity,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of Moses, that is, of the Old Covenant, developed which was a profound distortion of the real meaning of the Covenant. This wa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expressed by the teachers of the law and the Pharisees in the Gospels narratives. In this misinterpretation, the minimal keeping of the moral law and the strict outward performances of the ceremonies of the law according to the custom of the fathers constituted righteousness before God. The spiritual effect of this misinterpretation was boasting before God.
在以色列民被掳归回后的时期,摩西律法,或说旧约,被曲解并导致圣约的实际含义严重扭曲。在福音书中 律法的教师和法利赛人就是这样理解律法。在这种曲解中,最小限度的遵守道德律与按照祖宗的传统外在刻板地履行礼仪律就构成了在上帝面前的义。这种曲解律法则导致他们在上帝面前(指着自己的行为)夸口的属灵后果。

Earlier in Romans Paul contrasted this Pharisaic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with the proper meaning of the law.
在罗马书前面章节中,保罗将法利赛人对于律法的解释与律法的正当含义进行了对比。

Where, then, is boasting? It is excluded. Because of what law? The law that requires works? No, because of the law that requires faith. For we maintain that a person is justified by faith apart from the works of the law. Or is God the God of Jews only? Is he not the God of Gentiles too? Yes, of Gentiles too, since there is only one God, who will justify the circumcised by faith and the uncircumcised through that same faith. Do we, then, nullify the law by this faith? Not at all! Rather, we uphold the law. Romans 3:27-31 (NIV)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3:27-31


The gospel of justification by faith does not annul the law in its proper and intended sense, but rather upholds the law in its correct meaning over against it abuse at the hands of the Pharisees who perverted it into a law of works and boasting. Such self-righteous boasting before God, however, serves only in increase sin. Those who follow such a religious program can never be free of the enslaving power of sin because their misinterpretation annuls the possibility of true faith.
因信称义的福音没有废除律法的适当功用和目的,而是在正确律法含义的基础上,坚固律法,并反驳法利赛人滥用、曲解律法使其成为藉着行为称义之法和自夸之法。那种在上帝面前自夸的自以为义只会导致罪上加罪。那些跟随一套宗教程序的人从来不会得享免于罪奴役的权势的自由,因为他们曲解律法、不可能有真实的信心。

The believer in Jesus, however, is not under law in this perverted sense, but is under grace. Of course, Abraham, Moses and David were also under grace and not under law in the sense of under law in Romans 6:14. They also were justified by faith and saved by grace. They did not boast before God as did the Pharisees, but had true and saving faith.
然而,信耶稣的人不在这种被曲解的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当然,亚伯拉罕、摩西、大卫也都是在恩典之下,不在罗马书6:14节中所言的“律法”之下。他们也都是藉着信心靠着恩典得救。他们不是像法利赛人一样在上帝面前夸口,而是有真实的、得救的信心。

So then, the meaning of law in Romans 6:14 is:
因此,罗马书6:14节中律法的意思是这样的:

For sin shall no longer be your master, because you are not under the law (as a law of works resulting in boasting before God), but under grace (by which you believe that God in his grace forgives sinners through sacrifice of his Son).  (NIV, parenthetical comments added by the author)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一套导致在上帝面前夸口之行为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你们因为恩典而信靠上帝藉着祂儿子的牺牲在祂的恩典里赦免罪人)下。(括号内插入语为作者加)


So then, Christian is not under law in the sense that he is not under the Pharisaical misinterpretation of the Law as a law of works, that is, of justification by works of law. And as we noted earlier, the Christian is not under law in the sense that he is not under the Old Covenant administration with its ceremonies, its judicial system and the moral law as a law written on stone. But the Christian is under law in that he is instructed by and obligated to keep the moral law of God, that is, the law of love.
也就是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指他们不在法利赛人的错误的律法解释之下,法利赛人曲解律法为一套行为的准则或者靠守律法的行为而称义。正如我们前面所讲过的,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说他不在旧约施行(透过礼仪律、司法律、和石版上的道德律)之下。但是,基督徒在律法之下是指他受上帝道德律的指导并有责任遵守,即在爱的律法之下。

To be under the obligation of the moral law of God is a good thing. Life is better lived as Jesus taught us to live.
在上帝的道德律之责任下生活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按照主耶稣的教导去生活,生命将会被改善。

So in everything, do to others what you would have them do to you, for this is the Law and the Prophets. Matthew 7:12 (translation by the author)
因此在每件事情上,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 。马太福音7:12 (作者译本)

And to keep that moral law is to be like God, and so realized the meaning of our humanity, namely, those made after the image and likeness of God.
遵守道德律就是像上帝,并且实现了我们人性,即按照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而被造的意义,

Be perfect, therefore, as your heavenly Father is perfect. Matthew 5:48 (NIV)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一样完全。(马太福音 5:48


译者注:

作者Jack Kineer (杰克 金尼尔)为改革宗长老会神学院(Reformed Presbyterian Theological Seminary)新约研究客座教授, 著有how to grow in Christ, 真理与生命,中华展望翻译并由林慈信牧师作序, 中文译本可官网下载http://www.rbpc.sg/repo/Electronic%20Books/HowToGrowInChrist_GB.pdf

本文发表于2014  RPTS Westminster ConferenceReformed Presbyterian Theological Journal  Volume 1, Issue 1 (Fall 2014)。该文电子版链接:http://www.rpts.edu/alumni.html,  承蒙授权翻译转载,特此致谢。





[1] 参照《威斯敏斯特 信仰告白》吕佩渊牧师译本,https://jidutu.org/zh/%E5%A8%81%E6%96%AF%E6%95%8F%E6%96%AF%E7%89%B9%E4%BF%A1%E6%9D%A1%E5%90%95%E6%B2%9B%E6%B8%8A%E7%89%A7%E5%B8%88%E8%AF%91#.E7.AC.AC.E5.9B.9B.E7.AB.A0_.E8.AE.BA.E4.B8.8A.E5.B8.9D.E7.9A.84.E5.88.9B.E9.80.A0.E4.B9.8B.E5.B7.A5
[2] 译者注,如:For sin shall not have dominion over you: for ye are not under the law, but under grace. (KJV)

[3] 译者注,如“耶和华是良善正直的, 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诗篇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