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203 [2.2.13] 悟性對地上事務的理解
2/20/2016
人的悟性在研究地上的事,是有一些果效。對於天上的事,人的悟性也有所領悟,雖然是比較粗心。人研究屬世的事,與研究屬天的事相比,顯然大有不同。當人思想在現世之上的事時,特別感受到自己的軟弱有限。因此,為了要更清楚認識人心認知的能力程度,我們必須在此作一區分:一類是認識地上的事,另一是認識天上的事。 “地上的事”是指不屬於神的國度、真實的義、來生的福氣,這些事的意義與關係是在今生及其範圍之內的。 “天上的事”是對神的純潔認識、真仁義的性質、天國的奧秘。第一類包括政府、家庭管理、一切工藝記述、文學藝術。第二類是:認識神、認識神的旨意、認識他的法則,這是我們生命所依循的。
關於第一類,我們要說:人按本性是社會群居的,他的本能傾向是培育保存社會。因此,我們觀察到在所有人心裡,對公共政治與秩序的公平處理,有普遍認同的概念。每一個人都知道:各樣組織機構都必須有法律管理,每一人都了解這些法律的原則。萬國萬民都一致承認法律,每一人都有法律觀念的種子深植內心,不需教師或立法者加以指導。
有人會有異議或爭論,例如小偷強盜希望推翻一切法律與權利,打破一切法律限制,讓自己的私慾取代法律。另有些人認為某些制定的法律不公正(這是更常見的現象),爭辯說某些法律禁止之事是值得讚揚的。這些人討厭法律,並非他們不知律法是良善和聖潔的,乃是私慾作祟翻騰,使他們反抗昭彰的公理。他們在悟性中認同他們所恨惡的,是因為私慾使然。此種爭論並不能抹殺原先心裡所存的公平觀念。
雖然人們為法律的一些細節爭辯,然而大家都同意公平的總原則。由此可見,人的心智是虛弱的,看來似乎是走在正道上,卻搖晃歪倒、猶豫不決。然而,事實不容否認:公共秩序觀念種子,深植在每一人心中。所以,這足以證明人在今生的安排上,是有理智作光引導。聖經說:律法的功用刻在每一人心中,使人按此是非之心(良心)在今生行事,也按此受審判(羅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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