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179 [2.1.3] 自我認識的兩大問題
1/27/2016
智慧的第一部分是認識上帝,第二部分是認識自己。神的真理教導我們:人必須認識自己。關於此點,一般世人都同意此看法。然而,屬血氣的人認為:當人對自己的悟性與正直頗有自信時,就會勇敢督促自己盡責行善,對抗邪惡,盡己全力追求完美卓越。這樣看來,人似乎對自己認識很清楚。然而,當人根據神的審判標準來省察考驗自己時,就找不到任何事能提升己心來自信。並且他越省察自己,就越發失望灰心,直到完全喪失自信,承認自己裡面毫無良善來引導自己的人生(詩143:2;箴20:9;傳7:20;羅7:18)。
然而,上帝不願我們忘記人原始的高貴,就是他當初賞賜給我們始祖亞當的,原本應該激勵我們熱心追求仁義與良善。因為我們每當想到我們原先的狀態、我們被造的目的,就立刻受激勵來默想永生、企盼神的國(創1:26-27;詩8;弗4:22-24)。這樣的認識,絕不會鼓勵我們驕傲自大,反而使我們對自己失望而謙卑下來。因為,原先的景況是甚麼?我們是從那景況中失落了! 我們被造的目的是甚麼? 我們已經與那目的隔絕了! 所以我們厭倦自己的可憐狀況而悲痛呻吟,並且悲痛中我們嘆息所失去的尊嚴。所以,當我們說人不應當在自己裡面尋找任何得意洋洋之事,意思是人沒有任何理由根據來驕傲自誇。
因此,我們將對自己應有的認識,分為兩部分:第一,人應當思想他被造與領受高貴恩賜的目的,藉此認識來激勵自己默想如何敬拜上帝,思念來生。第二,人應當衡量自己的能力,或更正確的說,自己所缺失的。當人認清自己的缺失,他應當驚惶失措,俯伏在地承認自己一無所有。第一部分的思考,叫他認識自己責任的性質;第二部分,認識自己執行責任的能力有多少(耶13:23;弗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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