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要義」每日靈修版 - Book I 對創造主上帝的認識
DAY 196 [2.2.7] 罪人犯罪是由自己的意志,但意志並非自由
2/13/2016
中世紀神學家說人有 “自由意志”,其實他們要強調的是: 人的意志是出於自己,不是被強迫的。所以,他們認為: 雖然人是本性敗壞邪惡,被罪奴役,不能不犯罪,然而人是出自自己的選擇來犯罪,所以人的意志還是自由的。他們說人有選擇的自由,並非因為人可以自由選擇向善或向惡,乃是人作出邪惡行為是因自己願意,並非受強迫。這樣的解釋言之有理,然而問題在於:既然罪人的 “自由”只能選擇向惡,為何高舉這樣如此微不足道的 “由自”而貼上冠冕堂皇的名稱 “自由”呢?
人犯罪不是被強迫的,犯罪是出於自己的選擇,然而罪人的意志被罪捆綁,只能選擇向惡行惡。罪人既然不能不犯罪,卻說人仍有 “自由”,這是什麼高貴的自由啊? 這些經院哲學家在玩弄文字遊戲,我們不應該在字詞上爭論,因為這些爭論混亂危害教會,只有百害無一利!我們絕對不可使用這些荒謬的用詞,特別是牽連邪惡致命的錯誤。
當人們聽見人有 “自由意志”的說法,絕大多數的人立刻想到的是: 人是自己心智與意志的主人,能用自己能力來向善或向惡。這就否認了人的意志也全然敗壞的事實。雖然有人說,如果繼續不斷警告人們不要誤解此詞的含意,則這種危險可以避免。但是人心已經敗壞,自願傾向虛假,長篇大論所教導的真理,也抵不過一個用詞所導出的錯謬。罪人有所謂的“自由意志”,此用詞帶來的危害,從我們的經驗可確實看出。中世紀經院哲學家,忽略了早期教父對此課題的解釋內容;他們只是依照 “自由意志”的字源意義,卻自以為是的誤用曲解,如此自信導致毀滅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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